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我局制定了《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现予以印发实施,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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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单位: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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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数量(家)或比例(%)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预计执法检查人员数(名) |
计划检查月份或季度 |
责任科室、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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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勘察设计质量检查 |
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企业、设计企业 |
10% |
勘察设计文件执行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情况。 |
《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
2名/日 |
全年2次,不定期开展 |
建筑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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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
5% |
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是否违规收取各类保证金,是否按规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是否存在违法发包,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及勘察、设计、监理费用行为,是否依法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监理单位是否存在转 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等违法行为;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实施劳务实名制信息化管理, 是否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办法》、《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2名/日 |
全年2次,不定期开展 |
建筑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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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
全市受监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 |
100% |
对在建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以及参建单位是否履行质量安全职责、是否执行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 |
3-5名/项目 |
全年不定期开展,季度对可考评项目全覆盖检查 |
质安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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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 |
在晋江市设立办事处的材料检测机构、在晋设立办事处的基桩检测机构、在晋开展地基基础检测机构 |
100% |
材料检测:主要检查报告上传、视频监控安装及使用、实验室设施和环境、设备和标准物质、样品管理、检测行为等。 基桩检测:主要检查检测人员、仪器、加载反力装置配重、试验操作、试验数据上传、桩位确认、视频监控等。 |
《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强化桩基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闽建建〔2022〕2号)、《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标准》、《泉州市住建局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通知》(泉建规〔2022〕2号) |
2名/组*日 |
上、下半年各全覆盖开展一次 |
质安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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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 |
全市取得绿色搅拌站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 |
100% |
实验室管理、原材料质量管理、生产质量管理。 |
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2023版) |
2名/组*日 |
上、下半年各全覆盖开展一次 |
质安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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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物业住宅小区检查 |
物业服务企业 |
1% |
1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公示信息情况;2、公共收益公示情况;3、公共水电分摊情况公示情况;4、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使用及维护情况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
4名/日 |
3月、6月、9月、12月 |
物业服务促进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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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房地产市场检查 |
房地产开发项目 |
5% |
1、是否存在违法预售行为:2、是否存在捂盘惜售行为;3、是否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有关证件及销售情况;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
2名/日 |
5月、10月共二次 |
房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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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房地产中介检查 |
房地产经纪机构 |
15% |
1、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2、是否存在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出房屋赚取差价行为;3、是否存在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或虚假房源信息等行为;4、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以及其他应公示信息,工作人员是否落实挂牌实名制;5、是否存在对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期房、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的行为。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 |
2名/日 |
全年不定期开展 |
房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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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抽查时间以及抽查对象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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