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晋江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4-09-20 10:15 浏览量:
  为加强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参建单位在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方面的从业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晋江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参建单位在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方面的从业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农综〔2019〕127号)、《泉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泉农建〔2022〕1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晋江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农综〔2019〕127号)、《泉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泉农建〔2022〕16号)制定。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由以下四章组成:

第一章为总则,说明本办法所依据的相关文件、相关专有名词定义及适用范围;

第二章为评价内容及程序,主要说明信用评价的内容、评定结果公示、评价程序和职责;

第三章为信用等级及运用,对参加单位年度信用进行分级,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界定各参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评价等级;

第四章为附则,对本办法的其他规定进行说明。

同时该办法包含为有序开展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工作而制定的《晋江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操作手册(试行)》。

  四、范围期限

本办法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

、咨询方式

咨询联系: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与机械科

联系电话:8567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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