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农综〔2019〕127号)、《泉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泉农建〔2022〕1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晋江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二、目标任务
通过制定和实施信用评价办法,对参建单位的参建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判定其信用行为,并确定其信用等级。这一举措旨在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提升农田建设的整体水平,从而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做出贡献。通过信用评价,可以激励参建单位诚信经营、规范操作,同时对于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单位进行相应的惩戒,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行业环境?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由以下四章组成:
第一章为总则,说明本办法所依据的相关文件、相关专有名词定义及适用范围;
第二章为评价内容及程序,主要说明信用评价的内容、评定结果公示、评价程序和职责;
第三章为信用等级及运用,对参加单位年度信用进行分级,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界定各参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评价等级;
第四章为附则,对本办法的其他规定进行说明。
同时该办法包含为有序开展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工作而制定的《晋江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操作手册(试行)》。
四、范围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
五、咨询方式
咨询联系: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与机械科
联系电话:8567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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