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街道2024年初中招生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根据教育部、省、泉州市、晋江市关于做好普通中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行为,确保初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青阳街道制定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现解读如下:
二、升学报名
(一)招生对象
1.有户籍:具有青阳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分三类进行阐述:
①青阳户籍在青阳街道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②在本市非户籍所在镇(街道)就读的青阳户籍小学毕业生。
③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青阳户籍小学毕业生。
2.无户籍:非青阳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分五类进行阐述:
①华侨华人、港澳台籍人员。
②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
③已在青阳街道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④已在青阳街道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⑤其它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三、组织入学
(一)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我街道实行“分类招生”办法,当初中招生学位充足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做到应招尽招;当招生学位不足时,按以下招生顺序执行: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③服务区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二)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我市民办初中学校优先满足本市学生入学需求;面向我市招生未招满且审批机关为泉州市市级及以上的民办初中学校,经申请、审批同意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面向泉州全市和跨泉州市域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四、跨镇(街道)入学管理
1.市(镇)区购房户子女跨镇(街道)。继续实施市(镇)区购房户子女允许就读市(镇)区中学政策。
2.本市学籍异地跨镇(街道)入学。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教育资源相对充足的学校,剩余学位可以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异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
五、新生审批
(一)初中新生录取审批时间安排如下:
6月18日——民办学校提前批、第一批
6月30日——民办学校第二批
7月6日左右——晋江学校(清华附中合作校)、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
7月18日以后——公办中学(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就近入学”;二是执行免试升学;三是规范收费行为;四是规范招生行为;五是落实控辍保学;六是推进均衡编班。
七、其他
(一)本《意见》由青阳街道招生办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三)如有与上级招生相关文件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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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阳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青阳街道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2024-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