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1-1020-2024-00060
- 备注/文号:晋政青〔2024〕39号
- 发布机构:青阳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17
青阳街道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省、泉州市、晋江市关于做好普通中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行为,确保初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青阳街道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并就青阳街道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升学报名
(一)青阳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1.青阳户籍在青阳街道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2.在本市非户籍所在镇(街道)就读的青阳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在就读学校报名。报名后,《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初招表》)由就读校所在教育中心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青阳教育中心。7月5日上午,各教育中心在市教育局一次性集中转交。
3.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青阳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和《小学生发展性评价报告册》于6月25日前到青阳教育中心报名,《初招表》由教育中心代为填写,相关材料由教育中心留底备查。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区)小学就读的非青阳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参照本条款执行,报名时应提供父(母)《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户口簿》和《小学生发展性评价报告册》。
(二)非青阳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在本街道小学就读的非青阳户籍小学毕业生应持相应证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其中:
1.华侨华人、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户口簿》;
3.已在青阳街道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
4.已在青阳街道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
5.其它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
无法完整提供有效证件和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不纳入我街道初中招生对象,此类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下同),即2024年3月1日前办妥的证件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二、组织入学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方式。公办初中学校实施初中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招生办法,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含随迁子女)均免试升入初中。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实行平等对待、同步招生、规范录取。
2.招生办法。我街道实行“分类招生”办法,当初中招生学位充足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做到应招尽招;当招生学位不足时,按以下招生顺序执行: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③服务区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1)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 m2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 m2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房产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或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2)其中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持‘两证’并在我市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②持‘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当该类学生量大于学位数时采取派位办法或抽签办法。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及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3)实行电脑派位的学校,分类招生应一次性告知不同类别学生的招收时间、招收办法,避免引起误会,同类别学生应公平享受平等的派位资格。对符合条件但未能派到学位者,市教育局将协调或当场派取到磁灶、灵源等镇(街道)预计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升学。
3.发送《入学通知书》。青阳教育中心要按中学服务区编写《2024年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附件4,以下简称《花名册》),于7月8日前送辖区内公办中学和市教育局中教科(需由经办人、审核人和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jjzjk8@126.com)。各中学收到《花名册》后,应立即寄送加盖印章的《入学通知书》,在通知书中应体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并于7月9日—7月15日组织学生到校注册,保证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学位。
4.领取学生学籍材料。7月23日前,各中学凭新生注册名册,向青阳教育中心领取《初招表》,并与教育中心一一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
5.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学。认真做好“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跟踪摸底,对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青阳教育中心于7月30日前编造花名册报送青阳街道初招领导组,由街道办事处协调相关社区,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确保本地户籍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政策
(1)贯彻落实《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4〕10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市民办初中学校优先满足本市学生入学需求;面向我市招生未招满且审批机关为泉州市市级及以上的民办初中学校,经申请、审批同意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面向泉州全市和跨泉州市域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2)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泉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制定具体操作规则。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果一经产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
2.招生方式
(1)招生计划。子江中学初一年计划招生934人,季延初级中学初一年计划招生710人,泉州中远学校初一年计划招生370人,晋江市拔萃双语学校初一年计划招生280人,新塘荆茂学校初一年计划招生240人,陈埭弘徽学校初一年计划招生290人。
(2)招生时间和招生办法。详见《2024年晋江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3)招生审批。民办中学对已确定招收的学生,应按生源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编造花名册一式三份,第一批于6月23日前,第二批于7月1日前连同各招生对象的注册发票存根、《承诺书》一起送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审批手续,随后向生源镇(街道)报送《招生花名册》,并于7月3日前到生源镇(街道)教育中心领取《初招表》。
三、跨镇(街道)入学管理
1.市(镇)区购房户子女跨镇(街道)。继续实施市(镇)区购房户子女允许就读市(镇)区中学政策。在市区或镇区购房并已实际入住需要跨区域入学的,应由家长在小学毕业时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等有效购房证明材料,先由各小学验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后汇总到各镇(街道)教育中心,再由各镇(街道)教育中心连同外镇(街道)户籍学生一并汇总并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购房地教育中心。7月5日上午,双方教育中心在教育局初幼教科一次性集中转交(相关表格见附件5),最后由接收镇(街道)统一按父母购房地所属片区中学安排入学,如发现造假者退回原户籍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本市学籍异地跨镇(街道)入学。鉴于城镇化发展与本市户籍特殊学生入学的实际需求,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教育资源相对充足的学校,剩余学位可以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异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晋江户籍学生跨镇(街道)入学依据《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管理办法》(见附件9)。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如因父母务工地有较大变化,确需跨镇申请入学的,应参照本地户籍学生跨镇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四、新生审批
(一)初中新生录取审批时间安排如下:
6月18日——民办学校提前批、第一批
6月30日——民办学校第二批
7月6日左右——晋江学校(清华附中合作校)、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
7月18日以后——公办中学(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二)各中小学应加强沟通,充分利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按规定做好学生学籍的异动处理和信息对接,在新生注册后15天内把新生花名册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采用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三)《初招表》为我市范围内初中招生用表,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回原籍,各小学只提供学历证明和《晋江市小学生发展性评价报告册》,不必向学生提供《初招表》;学生跨镇(街道)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民办校招生、在本市外镇(街道)就读的学生回户籍地入学,教育中心应把《初招表》统一提供给相应单位,不得分发给学生自带。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
1.初中招生工作,由青阳街道初中招生领导组负责具体实施。各中学要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实际需要,确定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班级和人数),明确升学模式、入学流程、入学办理方式。青阳街道拟制的《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在6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中教科(相关材料同步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jjzjk8@126.com),经与市教育局会商同意并提交市招生委员会审定后,通过教育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
2.采取措施尽力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按时入学。一要规范招生,特别要严查全国电子学籍和居住证等证件,学籍手续不全的和居住证等证件不符合要求的,不纳入本区域初中招生对象,本部分学生应提前引导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二要根据服务区生源情况,合理调整服务区,并通过挖潜扩容,适当增加招生计划,最大限量满足学生入学需求。三要做好分流引导工作,富余生源可引导到磁灶、紫帽、内坑、灵源、东石、英林、金井、龙湖等预计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升学。
3.各学校要按照省市有关做好“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主题宣传活动的要求,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做到“五个一”。各小学要配合做好各项筹划工作,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努力营造初招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执行免试升学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的规定,严禁用考核、测试等手段选拔招生。小学毕业考前,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揽学生。
(三)规范收费行为
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招收跨镇(街道)录取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等。
(四)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十项严禁”纪律。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上一级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按《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财〔2014〕14号)精神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
2.依法优先确保服务区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适龄儿童少年 “就近入学”,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
3.在招生过程中,各个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规范招生,严禁在招生工作中借自主招生或联合办学等名义,违规组织考试选拔。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4.严禁进行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扰乱招生工作秩序,对违反招生规定和招生纪律的将严肃追究和处理相关责任人。
5.招生工作结束,各个学校要及时办理学生学籍,确保学生“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学校以借读、挂学籍等方式招收学生。经市教育局审批录取获得学籍的学生,不得擅自改变就读学校,不得转录取他校。一经发现,市教育局不予建立学籍,往外市就读的不允许回我市参加高中升学考试、录取。
(五)落实控辍保学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失学辍学学生台账、失学辍学学生台账等“三本台账”,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导致其遭受侵害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要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教育中心和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法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中学要对残疾未成年人开展思想道德建设,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权益。对服务区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未成年人采取就近入学、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措施保障实施义务教育。要深入农村地区或贫困家庭,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推进均衡编班
各中学要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泉州市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的通知》(泉教中〔2024〕8号)要求,扎实推进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全市所有公、民办初中学校使用由泉州市教育局提供的统一编班软件,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现场均衡编班,所有初中学校应公开编班方案、公开编班过程、公开编班结果,确保编班工作规范运行。
初中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青阳街道初中招生领导组要依法规范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招生入学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证初招工作的顺利完成。
六、其他
(一)本《意见》由青阳街道招生办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三)如有与上级招生相关文件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1.2024青阳街道初中招生领导小组名单
2.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工作安排表
3.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4.2024年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5.2024年晋江市小学毕业生因购房申请跨区录取汇总表
6.2024年晋江市特殊群体入学政策
7.2024年晋江市部分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8.2024年在我市就读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升学办法
9.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入学管理办法
附件1
2024年青阳街道初中招生领导组名单
根据《晋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招考委〔2024〕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2024年青阳街道初中招生工作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蔡少林(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黄艺君(办事处副主任)
郑金福(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洪鸿雁(办事处二级主任科员)
黄珍藏(教育中心主任、党委书记)
成 员:施荣鑫(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许淞梁(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孙志坚(劳动与社会保障科负责人)
陈燎原(晋江一中校长)
洪从愿(实验中学校长)
王恭礼(实验小学校长)
傅彩虹(第二实验小学校长)
王亚亮(教育中心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教育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黄珍藏兼任,成员为王亚亮、吴锦华、施雅智、许碧玲、陈艺艺、姚碧莲、曾彩霞、钟鹏举。
附件2
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工作安排表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6月20日前 |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制定《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报市教育局会商同意后,提交市招委会审定后,通过教育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 |
6月22日至23日 |
晋江学校、晋江一中、养正中学等校电脑派位网上报名。 |
6月25日前 |
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和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到户籍(房产)所在地教育中心报名。 |
6月28日 |
公示符合晋江学校、晋江一中和养正中学参加电脑派位条件的对象。 |
7月1日前 |
小学毕业班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班质量监测,并由就读学校颁发小学毕业证书。 |
7月5日左右 |
组织晋江学校、晋江一中和养正中学电脑派位。 |
7月5日上午 |
教育中心在教育局集中转交《初招表》。 |
7月8日前 |
各教育中心按中学服务区编写《2024年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送辖区内公办中学和市教育局中教科。 |
7月9日—15日 |
组织公办中学学生到校注册。 |
7月23日前 |
各中学向所在教育中心领取《初招表》,并与教育中心一一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 |
7月30日前 |
各教育中心对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编造花名册,报送镇(街道)初招领导组,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 |
8月2日 |
录取审批跨镇(街道)入学。 |
8月20日前 |
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
8月25日前 |
全市公民办初中学校通过全市统一的均衡编班软件完成初一新生编班工作。 |
附件3
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毕业学校(盖章)学籍辅号: No.
户籍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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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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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月出生(岁) |
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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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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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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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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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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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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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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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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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就读初中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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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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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市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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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所在地 |
镇(街道) 村( 社区) 街(路) 小区(楼盘名称) 栋 房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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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 |
市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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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地 |
市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企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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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 监护人情况 |
称呼 |
姓名 |
现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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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或处分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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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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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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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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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鉴定评定 |
班主任签名 : 学校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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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招生办审核 |
录取学校(盖章) |
市招办审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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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镇、街道招生办意见请盖教育中心公章;本表采用A4纸印刷 |
附件4
2024年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年 月
全国学籍号 |
学籍辅号 |
学生 姓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家长 姓名 |
户籍所在地 |
房产 具体 地址 |
现居住地址 |
来晋务工家长务工地 |
联系电话 |
毕业 学校 |
成绩 |
备注 |
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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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数 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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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本《花名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需加盖公章,中教科(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jjzjk8@126.com)、教育中心和中学各持一份,用于核对学生去向;学生成绩采用等级评定。相关表格统一使用A4纸张印刷。 |
附件5
2024年晋江市小学毕业生因购房申请跨区录取汇总表
序号 |
全国学籍号 |
学生姓名 |
性别 |
户籍 所在地 |
家长 |
联系电话 |
毕业小学 |
原服务区中学 |
拟申请就读中学 |
变更理由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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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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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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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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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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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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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专门用于汇总小学毕业生中拟申请到非户籍服务区中学就学学生,由学籍所在镇教育中心按拟就读学校所在镇分别汇总,并于6月30日上报;
2、本表由毕业小学对家长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初步审验后如实填写(证明材料需复印并由审核人签字后与户口簿等材料一并作为初招表附件);
3、变更理由填写应详细填写“如家长**已在**街道**小区购房”。
附件6
2024年晋江市特殊群体入学政策
我市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原有晋江户籍农村二女结扎户(含独女办证户)女儿、见义勇为子女、烈士子女升学。继续允许根据其意愿在本镇(街道)任选一所公办中学就读,任选范围不包括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泉州五中桥南校区等公开进行电脑派位学校。报名时须提供市卫健部门、民政部门或市见义勇为协会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本镇(街道)教育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特教辅读班残疾学生升学。一要建立应届毕业生《残疾学龄人口入学(随班就读)花名册》。各教育中心要把本届毕业生中的残疾儿童相关情况以升入校为单位汇编成册,送交拟升学中学和教育局初幼教科。二要做好“三残”儿童入学组织取证工作。除特殊学校招收的残疾学生入学外,各中学都应该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本部分学生学业成绩不纳入市教育局对各校教学质量评价范围)。
3.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升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7〕63号)精神,报名时须提供:军衔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直系关系有效证明、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执行。
4.优秀人才子女升学。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4〕6号)精神,积极为各类优秀人才的子女就学提供支持和帮助。泉州市级认定的第一至第三层次优秀人才,允许其直系子女在全市公办中学中任选入学,其招生名额由市教育局中教科单列安排,若选择民办初中就读的,列入民办初中政策照顾对象,由市教育局中教科单列录取占用学校招生计划数;泉州市级认定的第四、第五层次优秀人才,按其房产或工作地隶属,允许其在我市小学毕业的直系子女参加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等我市优质学校的电脑派位(只能参与其中一所,不得重复报名),未中签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其他优质公办学校入学(采取电脑派位招生入学学校除外);泉州市级认定的第六、第七层次人才,按其房产所在镇(街道)或工作地隶属,安排其子女到房产所在镇(街道)或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条件较好公办学校入学(采取电脑派位招生入学学校除外)。
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19〕107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22〕15号)》《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晋委办发〔2016〕4号)《晋江市现代产业体系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办法的通知》(晋委人才〔2022〕7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审核结果或晋江市人社局、教育局核准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人才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入学。
5.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升学。参照《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晋委发〔2011〕7号)精神,规模企业的核心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且2023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及以上)的子女,申请初中入学,可任选公办中学入学(其招生名额由市招办单列安排)。报名时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与个人完税证明、社保缴费凭证。
6.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升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等,视同当地居民子女,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第一类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第二类如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第三类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可凭居住证、务工或经商等凭证向属地招生领导小组申请就近入学。在泉台胞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子女就读初中,由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台胞本人意愿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7.华侨华人子女申请在我市升学的,依据相关文件,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市就读初中的,依据《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闽政办〔2018〕6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7
2024年晋江市部分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初中招生
1.招生计划
晋江一中初一年面向持有青阳、梅岭街道户籍(含区域内购房户)的小学毕业生派位招收410名。
养正中学(新校区)初一年面向持有安海镇户籍(含区域内购房户)的小学毕业生派位招收410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按相关条件归属情况,纳入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派位生的招生对象:
(1)父母户籍在青阳、梅岭街道或安海镇但子女属港澳台侨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在青阳、梅岭街道或安海镇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
(3)我市“荣誉市民”的子女。
小学毕业生如出现同时具备参与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派位资格,凭家长申请和学籍所在地小学证明只能选择参加一所学校报名。重复报名的,一经发现则取消派位资格。
2.招生办法
电脑派位招生办法:采取学生自愿到招生学校报名,招生学校在教育局监督下进行资格审核,公示报名情况,并根据招生计划分别公开进行电脑派位。符合参加电脑派位的双胞胎(含多胞胎)小学毕业生可向招生学校申请签约捆绑参加电脑派位。
3.工作要求
两所学校招生均不得进行文化测试,不得跨范围招生;均采取自愿报名方式,电脑派位后,小学毕业生不得改变意愿选择就读其它学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或确定就读其它公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不应再报名参加电脑派位,避免学位浪费。电脑派位应请市公证处作现场公证,并邀请有关领导和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小学毕业生家长代表及媒体代表参加,实行公开电脑派位,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合理。招生工作全过程应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法纪监督。
4.招生时间
两所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安排在6月22日至23日,6月28日公示片区符合参加电脑派位条件的对象,7月5日左右组织电脑派位。
5.招生审批
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对已确定招收的学生,应按《生源镇(街道)编造花名册》一式三份,于7月8日连同体现电脑派位结果的资料送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审批手续,随后向生源镇(街道)报送《招生花名册》,领取《初招表》。
二、晋江学校(清华附中合作校)2024年秋季初中部招生办法另文发布。
三、实验中学、华侨中学、平山中学招生
1.服务区划分
实验中学服务区:迎宾路以南、泉安中路以东、莲屿街以南所划区域(包括青阳街道莲屿、高霞、普照、洪宅垵、象山、陈村、晓升社区,梅岭街道梅庭、许厝、碧山社区户籍人口;在区域内购房户子女;区域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驻晋直属单位、国有企业及青阳、梅岭街道直属单位户籍人口;在区域内持社保的务工人员子女)。
华侨中学服务区:莲屿街以北、泉安中路以西、迎宾路以北、世纪大道以东、石鼓路以南、和平路以西所划区域(包括青阳街道青新、青华、阳光、锦青、永福里、霞行、曾井社区,梅岭街道梅山、梅青、桂山、蔡厝社区户籍人口;在区域内购房户子女;区域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驻晋直属单位、国有企业及青阳、梅岭街道直属单位户籍人口;在区域内持社保的务工人员子女)。
平山中学服务区:晋宁路以东、迎宾路以北、世纪大道以西、石鼓路以北所划区域(包括梅岭街道岭山、竹树下、竹园、沟头、赤西、双沟、晋阳、三光天社区户籍人口;在区域内购房户子女;区域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驻晋直属单位、国有企业及青阳、梅岭街道直属单位户籍人口;在区域内持社保的务工人员子女)。
以上区域划分如出现同一个社区因道路问题被划分为两所中学服务区,统一处理办法为:户籍人口按社区为依据统一划归一所中学,无户籍人口依房产所在地或工作地按实际划归相应中学。
2.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除按学生户籍安排入学外,还可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以界定父(母)身份,申请按父(母)工作单位所在片区安排入学,也可凭父(母)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按父(母)房产所在片区安排入学。
祖父(母)与孙辈(外孙)户籍同户的,在学校容量充足时可参照本条款规定,在提供祖父(母)《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以界定祖父(母)身份,申请按祖父(母)工作单位所在片区安排入学,也可凭祖父(母)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按祖父(母)房产所在片区安排入学。
3.市属国有企业(含驻晋分公司)员工子女入学: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入学,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以上考生必须在《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中“拟就读初中学校” 栏中明确报名学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8
在我市就读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升学办法
一、招生对象与招生办法
1.学生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报名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户口簿》。
2.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报名时提供以辖区企业员工名义缴交的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
3.学生父(母)在我市取得《居住证》。报名时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户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和《户口簿》。
4.“积分优待对象”子女要求选择中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200名,可与父(母)务工地和《居住证》所在地一致的镇(街道)户籍人口同等参加我市优质学校的电脑派位(只能参与其中一所,不得重复报名),或可在落户镇(街道)任何一所公办初中校申请入学(不含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泉州五中桥南校区等派位招生学校),每所学校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学生不超过10人;因名额限制未能在申请学校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学校入学〔报名时提供积分办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到落户镇(街道)教育中心申请入学,由教育中心按个人意愿和排名顺序安排到申请中学或服务区中学入学〕。
二、招生工作要求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入学,要根据家长《居住证》所在地在《初招表》相应栏目填写升学意向,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初招领导组根据父母《居住证》所在地和学校容量统筹安排学生到相应中学就读。
1.严把入学条件关。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办学校应及时劝其返回户籍地升学报名,可不予招收入学。
(1)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者;
(2)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3)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人员子女;
(4)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的全国电子学籍信息的;
(5)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2.办学容量压力特别巨大的镇(街道),当学位不足时,实行分类招生办法。对符合条件但未能派到学位者可由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初招领导组报市教育局统筹协调至邻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升学。
3.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回户籍地中学就读的,各教育中心要为其提供学历证明。
4.推行凭社保入学政策。池店、陈埭、安海等镇和达标高中完中校初中部等资源相对紧张的学校,继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其他公办学校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学政策。
5.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均不在晋江务工和居住
达半年以上的,学校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到其父母居住和务工地就学。
附件9
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
入学管理办法
一、晋江户籍学生跨镇(街道)入学
1.招生对象。鉴于城镇化发展与本市户籍特殊学生入学的实际需求,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教育资源相对充足的学校,剩余学位可以招收以下需异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1)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服务区内、孩子户籍不在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提供能体现亲子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及父母《结婚证》)。
(2)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需委托其它亲属监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部队或人武部门证明和《户口簿》)。
(3)父母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经商办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尚在生产经营,办证时间需满一年及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含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年度报告》《租赁合同》等尚在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及《户口簿》)。
(4)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父母《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和《户口簿》)。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服务区内亲属(限指父母直系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监护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离婚证》《户口簿》、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监护亲属《房屋所有权证》或《户口簿》等)。
(6)父母在非户籍地务工,在学校服务片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子女可在企业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书》及《户口簿》)。
2.招生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应提供完整佐证材料,并由家长填写《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附件4)申请。当申请入学的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学校研究确定后招生;当申请入学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确定;派位落选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回户籍所在地升入服务区其他中学。该项工作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各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人为制造障碍,不得私自扩大跨镇入学范围。
3.录取审批。跨镇跨区录取采取学校集体研究、校长审批、市教育局审核制,总量控制在招生计划的5%以内,学校应建立逐级审查制度,并将相关材料复印加盖原件复印并由核对人签字后留底备查。《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附后)经双方中学与接受镇(街道)招生领导组签署意见后,于8月2日,由接受镇(街道)教育中心统一报市教育局中教科审批,审批时需附上镇(街道)初招领导组出具的该中学已完成服务区招生计划的证明(本服务区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未全部入学前不得向外招收跨镇跨区入学学生)及学校集体研究的会议记录。市教育局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学校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违规招生的学生退回服务区学校。
4.领取《初招表》。接受跨镇(街道)入学学生的学校,凭教育局同意的《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向学生户籍地教育中心领取《初招表》,到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学籍审批手续。
二、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跨镇(街道)入学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如因父母务工地有较大变化,确需跨镇申请入学的,应参照本地户籍学生跨镇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有关学校和教育中心不得私自招收学生,不得私自将《初招表》交给学生或重造《初招表》。
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
No.
户籍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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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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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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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市 镇(街道) 村(社区) |
常居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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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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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就读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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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情况 |
称呼: 姓名: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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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 家长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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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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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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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地服务区中学审核结果 |
迁入镇(街道)意见 |
迁入地中学审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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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签章 |
招生领导组签章 |
校长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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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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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三方签章后,交迁入镇(街道)教育中心向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迁出镇(街道)教育中心、迁出中学、迁入中学、市教育局各持一份。存在无明确迁出服务区中学的,由毕业小学教育中心根据实际给予确认签章。各种表格采用A4纸印刷。 |
抄送:市教育局。 |
晋江市人民政府青阳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1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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