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7-04 11:39 浏览量:
      

     

     

    晋人社〔202391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单位)

    现将《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74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人社行政执法保障民生、服务群众的实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

    二、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的基本原则,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强化事前公开

    1做好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等的事前公开,将人社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和程序等信息在网上公示,并实行信息动态管理。

    2开展双随机检查事前公示,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计划,并在市人社局网站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配合市场监督部门做好双随机联合检查。

    3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编制执法服务指南,绘制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变动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规范事中公示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在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人社部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2办事大厅、政务服装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3.加强事后公开

    1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开,接收社会监督。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

    2建立健全已公开发布执法决定信息的撤销和更新机制,对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相应的信息公示平台和局官网上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完善文字记录

    根据职权种类、法定程序、执法逻辑等要素,正确适用执法文书,规范文字记录,确保记录内容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备。

    2.规范音像记录

    1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对文字记录能够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不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罚没财物处置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做到全程录音录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环节进行音像记录。

    2建立健全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采集后的音像记录要注明案件编号、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人、证明对象等基本信息。根据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型、阶段和环节等特点,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有效开展音像记录。

    3.严格记录归档

    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运用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明确审核机构

    行政执法机构配备相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对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以局名义作出的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执法决定,经执法机构执法审核后,报司法部门进行执法审核。原则上从事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执法人员总数的5%,要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提高法制审核队伍业务素质。

    2.明确审核范围

    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特别是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和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许可事项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审核程序可在内部审批表中体现。结合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编制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3.明确审核内容

    1要将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执法程序、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法规依据、裁量基准运用、执法权限、执法文书等方面是否合法规范,以及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方面作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重点内容。

    2依据相关规定的程序、方式、时限等要求,严格审核流程。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意见与执法承办机构意见不一致的协调机制。

    4.明确审核责任

    1法制审核是作出重大执法决定的必经程序,应当在完成对个案的调查审查工作、形成拟作出行政决定的意见后启动。未经法制审核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应当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备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相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应用

    1.积极对接现有执法信息工作平台,即时准确、全面有效地上传执法数据,做好执法信息的维护与更新。

    2.结合执法的关键环节和重点要素,加强对执法数据的统计分析,通过提前预警、监测、研判,准确发现执法薄弱环节,及时预见违法行为动向,妥善解决履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主要负责人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本科室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工作部署,有力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成立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部署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健全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工作机制。

    (三)开展培训宣传。采用专家授课、案例研讨、庭审观摩等多种形式开展规范行政执法专题学习培训,提高依法执法能力。依托网站以及报刊、广播、新媒体等方式,积极宣传推行三项制度的重大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

    (四)夯实基础性工作。加强执法经费保障和管理,确保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及时到位。

     

    件: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推行行政

    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柯发音  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副组长:吴清瑜  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赖诗晓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主任

    吴灵敏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林金龙  社会保障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

    钟建明  二级主任科员

    叶永忠  二级主任科员

     员:施能善  办公室主任、考核奖惩科负责人

    林云阳  办公室副主任、政策法规科科长

    李朝升  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四级主任科员

    曾志向  社会保障系统党委办公室主任

    谢培清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长、四级主任科员

    吴春海  工资退休科科长、四级主任科员

    洪全益  职业能力培训科科长、四级主任科员

    陈雄伟  调解仲裁管理科科长、四级主任科员

    许秋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副科长

    林伟江  就业促进科科长

    戴建泉  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李晓林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

    颜思思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燕平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

    吴世权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科科长

    杨小萍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开发科科长

    洪全益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培训科科长

    陈英华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博士后工作科科长

    张志山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科长

    苏南彪  干部档案中心主任

    粘秋生  工伤认定科科长

    王诗皇  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吴英贤  劳动关系监察科副科长

    肖婷婷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副主任

    阮菊香  社会劳动保险中心主任

    吴春阳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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