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小龙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泉州小龙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浩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MA8UYMPE83
地址:晋江市新塘街道晋良社区良益路2号19幢3梯
2022年9月8日,我局责令你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晋人社监询字〔2022〕1703068号)要求报送相关资料配合调查,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也未说明情况。你单位涉嫌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存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因穷尽相关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晋人社监告〔2022〕16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晋江市崇德路196号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5-85692750
联系人:王诗皇 吴孝秋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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