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青阳一号虾铺餐饮店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晋江市青阳一号虾铺餐饮店
经营者:苏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8MA32QQLF38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霞行社区金溪路7-1
2022年8月15日,你单位被我局查实如下违法行为:1、涉嫌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王某(2006年8月15日出生,2022年5月22日入职,同年7月1日停工)从事收银工作;2、涉嫌违反《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在经我局责令改正后仍不改正,你单位的行为已经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存在非法雇佣童工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现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因穷尽相关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晋人社监告〔2022〕14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晋江市崇德路196号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5-85692750
联系人:王诗皇 吴孝秋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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