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青阳一号虾铺餐饮店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晋江市青阳一号虾铺餐饮店
经营者:苏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8MA32QQLF38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霞行社区金溪路7-1
2022年8月15日,你单位员工向我局投诉你单位非法雇佣童工和拖欠工资的行为。经初步调查,你单位存在如下违法行为:1、涉嫌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王某(2006年8月15日出生,2022年5月22日入职,同年7月1日停工)从事收银工作;2、涉嫌违反《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对此,我局监察人员向你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晋劳监令〔2022〕0001107号),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8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将改正情况报告我局。
因穷尽相关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晋劳监令〔2022〕0001107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晋江市崇德路196号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5-85692750
联系人:王诗皇 吴孝秋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