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2-07-21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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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福州市仓山区百粥聚餐饮有限公司晋江分公司
经营者:张碧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050330454G
地址:晋江市梅岭街道万达广场室内步行街3018B、3019
2022年5月5日,你单位被我局查实拖欠21名员工工资7万多元,在我局责令改正后仍不改正,你单位的行为已经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存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因穷尽相关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晋人社监告〔2022〕10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晋江市崇德路196号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5-85692750
联系人:王诗皇 吴孝秋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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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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