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1-0101-2020-10322
- 发布机构:晋江市住建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13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晋江市梅岭魔奇英语培训学校
地 址:晋江世茂人工湖K1-3、K2-2地块第E-8幢一层115
我局在2019年12月2日巡检中发现晋江市梅岭魔奇英语培训学校装修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已擅自开工建设。你公司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施工合同一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一份、施工单位营业执照一份、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陈龙海、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张静如的询问笔录、张静如授权委托书、陈龙海授权委托书、现场照片一份、2019年12月3日办结的施工许可证。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晋江市世纪大道城市展馆二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595-85687712)开具《晋江市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并到中国工商银行晋江支行缴纳罚款。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晋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洛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你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晋江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由你公司承担。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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