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第一批住房
保障实物配租对象家庭情况
复查结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晋江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住房保障实物配租对象家庭情况复查工作的通知》(晋经济房办〔2022〕16号),经各有关单位核查,我办已汇总完成2022年度第一批共478户住房保障实物配租对象家庭情况复查工作,现将复查结果通知如下:
一、复核复查结果
1、本年度住房保障实物配租复查对象共650户,现已完成第一批478户的复查工作。
2、公示期间,原有车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但可申请转为公租房保障方式的东石镇潘山村保障对象刘西湖对车辆问题提出异议,经我办会相关单位核查,刘西湖名下无车辆,重新认定其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原经济收入超标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但可申请转为公租房保障方式的陈埭镇四境社区保障对象林碧玉对社保收入问题提出异议,经我办会相关单位核查,林碧玉已于2021年2月1日离职,离职后未再缴纳社保,重新认定其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原家庭资产超标拟取消保障资格的西园街道后间社区保障对象杨清萍对工商注册问题提出异议,经我办会相关单位核查,杨清萍的家庭成员林艳娟名下的酒商行和百货零售超市无实缴资金,并已办理注销登记,重新认定其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原家庭资产超标拟取消保障资格的梅岭街道碧山社区保障对象蔡阿宾对工商注册问题提出异议,经我办会相关单位核查,蔡阿宾的家庭成员曾德鑫名下的鞋服商行无实缴资金,并已办理注销登记,重新认定其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原家庭资产超标拟取消保障资格的新塘街道湖格社区保障对象吴三元对工商注册问题提出异议,经我办会相关单位核查,吴三元的家庭成员吴有晟名下的两家公司无实缴资金,其中一家已办理注销登记,重新认定其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
3、根据复查公示的结果,本次复查后住房保障实物配租复查对象478户,其中符合保障条件的422户(含调整保障标准77户),自愿退出的5户,不符合保障条件取消保障资格的16户,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但可申请转为公租房保障方式的共35户。(详见附件)
二、工作安排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次复查结果,对保障对象进行全面通知。一是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继续保留保障资格;二是对不符合保障条件取消保障资格的对象,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知对象,并督促实物配租对象及时清退房源,限从本日起30天内腾退出所租住的廉租房或公租房;三是对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但可申请转为公租房保障方式的对象,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知对象,若对象同意变更保障方式,则限从本日起15日内办理变更保障方式;若在15日内不申请变更保障方式,则予以取消住房保障实物配租保障资格,将限期腾退出所租住的廉租房或公租房。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上述工作安排及时组织处理,并于5月6日前将处理情况报送我办。
三、工作要求
今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严格把关,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若发现保障对象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将变化情况向我办报告。
附件:1、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保障实物配租对象名单
2、自愿退出的住房保障实物配租对象名单
3、取消保障资格的住房保障实物配租对象名单
4、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但可申请转为公租房保障
方式的住房保障实物配租对象名单
晋江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联系人:洪剑锋 电话:82108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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