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3-02-28 19:36 浏览量:
     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办〔2023〕8 号

    市、县(区) 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 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已经省政府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 年 2 月 2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 省委十一届次全会和省 “两会”部署,深入实施 “深学争优、 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进一步强信心、鼓干劲,激励市场 增产增效,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努力推动一季度开门红、 季度增长稳、三季度势头强、四季度成效好,制定以下措施。

    一、继续加大财税支持力

    1.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自 2023  1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含 ) 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 额;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各市、 (区) 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 () 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 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 退尽退、及时退付。(责任单位: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省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二、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

    3.引导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平稳接续过渡。推动进一步扩大 “无还本续贷”产品覆盖面,缓释市场主体疫情恢复期偿债压力 加大 “随借随还”类金融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支持市场主 体降融资成本。(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 门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

    4.设立福建省中小微企业 “争优争先争效”专项资金贷款, 第一规模 100 亿元,省财政安排贴息资金 1 亿元,支持中小微 业创新转型、开拓市场、提质增效等。积极支持小微企业、个 体工商以及“三农”主体 1000 万元以下的融资担保业务,在可 续经营前提下,合理降低担保费率。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管部门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理提高担保放大倍数,减 复尽职调查,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责任单位:省财政 、金融监管局)

    5.新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对募集资金由托管商业 转贷给中小微企业的,省发改委按当年实际完成的转贷规模一 次性给予发行人 0.5%贴息。(责任单位:省发改委)

    6.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项目(特别是收尾项目) 金融 持力度,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区分房地产集团公司风险和项目 司风险,加大对正常建设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贷款、按揭贷款等 合理资需求的支持力度,确保房地产项目建设交付。(责任单位:金融监管局、住建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厦 银保监局)

    7.扩大 “乡村振兴贷”、信贷直通车服务等农业农村金融产  以及 “商贸贷”“外贸贷”“台企快服贷”等商务领域金融产 普惠覆盖面。(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财政厅)

    8.继续做好中小企业融资支持,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 资金支持比例提高的政策,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 余额增量的 2%提供资金支持。充分用好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政 具,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支 。加强跨部门“几家抬”,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信贷支 政策,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推动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 增量、扩面、降价。(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监 局,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

    9.对 2022 年第四季度到期、因新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 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 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 正常计息, 免收罚息, 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 2023  6 30 日。(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 门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

    10.推动优化贷款利率,促进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充分发挥 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 LPR 改革效能,发挥存款 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 强化存款利率自律管理,稳定银行负债本,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责任单位:人 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 )

    11.抓住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机遇,加快资本市场融资 ,持续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孵化力度, 引导符合条件的 业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融资、再融资。支持我省上市公司和新 挂牌公司通过股权和债权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 励福建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省内相关企业的投  引导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未来,积极支持各类中小企 展。(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财政厅,福建证监局、厦门 证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12.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对 2023 年上半年各级工信部 头举办(含承办) 的各类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促销活动, 持当地财政给予资金补助,可从切块下达的省级工业技改专项 中列支,每场活动最高列支 100 万元。引导省内工业企业上 下游产业链对接,对 2023 年各级工信部门通过省工业企业供需对 接平台开展的“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参会工业企业达 25 (含 ) 50 家、 50 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举办方每场 5 万元、 10 万元奖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

    13.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在现有扶持政策基 础上,对省内 (不含厦门)、省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今年较去 扩大生产部分,按 9 座 (含 ) 以下新能源载客车、3.5 吨 (含 )以下新能源货车及其他新能源专用车,给予不超过 1000 元/辆 产奖励9 座以上新能源载客车、3.5 吨以上新能源货车及新能源 他专用车,按不超过 2000 元/辆给予生产奖励,单家企业奖励 金不超过 1000 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信厅)

    14.实施龙头企业固链延链强链工程,鼓励策划实施增资扩 目。推动各地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招商, 围绕重点产业产业链 失、薄弱等环节,精心策划一批高质量的招商项目,对符合条 的给予前期工作经费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商务厅、发 改委)

    15.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 可按人数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不超过 1 个月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人 )。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加大对网络招聘活动支持力度。(责任单位: 人社厅)

    16.实施通行费优惠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 “绿色通道”、大 中型货车、集装箱车辆等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责任单位: 交通运输厅)

    17.继续执行电压等级不满 1 千伏的工商业用户,参与现货市 交易的,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的政策, 执行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电力 交易中心, 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

    18.持续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对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 1 (不含) 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上缴上级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 还,政策执行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责任单位:省总工会)

    19.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 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2023 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 购人可以结合项目实际, 给予中小企业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 50%的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和支付时间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 予以明确。加强各级预算单位的预算和需求管理,小额采购项  ( 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 项目 ),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将超  400 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  40%以政策延续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 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要 资格条件设置, 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 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 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责任 单位:省财政厅)

    20.支持企业入规升级,在省工业企业供需平台设立 “小升 ”培库,对纳入“小升规”培育库的 2023 年新投产纳统的规 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每家 5 万元一 性奖励, 对第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 10 万元一性奖励。对新增纳入 2023 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 库,且业战新产品产值 2000 万元及以上或工业战新产品产值占业工业总产值 50%及以上的企业每家给予 5 万元奖励。本条政 不重叠享受。(责任单位:省工信厅)

    、助力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

    21.加大服务业引导资金对困难行业支持力度。 2023 年度省 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各地打造一批主题鲜明、产业融 合度高、品牌效应显著、具有地方特色和示范效应的文旅项目 进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的文旅产业恢复发展;支持各地建设原 地冷库、冷链物流集配中心、末端冷链配送网点和冷链物流信 化平台等项目建设,构建冷链物流设施网络;支持服务于港区 其后方物流园区、物流中心、智慧港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以及 联运配套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促进现代物流发展。(责任单 :省发改委、财政厅)

    22.支持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 从我省物流企业 于服务制造业企业,或制造业企业为开展专业化物流服务而实 的物流设施设备改造项目(含网络平台、技术、软件等) 中, 纳入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范围, 享受省技改项目相关政策。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

    23.2023 年 4 月 1 日(含当日) 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 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保 证金政策的旅行社, 补足保证金期限延长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任单位:省文旅厅、财政厅,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 )

    24.吸引外省游客入闽,对年内组织接待入闽过夜团队游客的旅行社给予奖励,每人每晚奖励 20 元,每个团队游客连续住宿 两晚以上累积计算奖励,每团每人次奖励金额最高为 60 元,每 旅行社奖励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奖励资金超出预算额度时,  标准按比例调整。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 动、会展活动等委托旅行社组织实施,在规定标准和限额内凭 社发票报销。(责任单位:省文旅厅、财政厅、总工会)

    五、推动消费复苏回暖

    25.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零售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 ,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 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 信用贷款。(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商务厅,人行福州中心 行、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

    26.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省级财政对出台汽车促销政策的 市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各地开展汽车下乡惠民巡展活动,满足 村居民汽车消费需求。推动绿色智能家电消费,鼓励各地开展 家电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工信 厅、财政厅)

    27.对购置日期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 汽车、 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厦门市 务局,省财政厅)

    28.提升航空运力和机场集货能力,鼓励相关地市对航空公新开通国内定期客运、货运航线给予资金补助。省级财政资金 夷山、沙县、冠豸山支线机场,给予每年每个机场不超过 3000 的航班航线补助,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各承担一半。(责任 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

    29.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结合新建商品住房库存实际,研究调 限购区域、购房套数等住房消费领域限制性政策,落实最低购 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支持多孩家庭和新市民购房需求 励各地举办房产推介会,营造促进住房消费的市场氛围。全面 带押过户,实现二手房交易登记无需提前还贷,支持 “卖旧 ”改善性住房需求。实施房票安置,对于使用房票在规定期 购房,房地产企业和属地政府给予团购优惠和购房补助。(责 单位: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局、厦门银保监局)

    30.促进福品消费,深化“全闽乐购”促消费活动,持续举办 品博览会,支持 “万福”商城等线上展销,推动各地组织开展 线上线下主题促消费活动,进一步推动 “福品供全球,全球享福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六、持续扩大有效投

    31.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 算内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项目储备和资金争取工作, 续设立高质量发展融资专项,推动一批补短板、调结构的项目 设,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带动社会投资增(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 国开行福建省分行)

    32.鼓励金融机构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加 贷款投放力度,落实技术改造融资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支 等政策。已获得国家高质量发展专项、技改专项等支持项目, 同时享受省级技改政策扶持。(责任单位:省工信厅)

    33.支持水产品加工企业引进信息化、智能化、低能耗、环保 生产线和 “预制菜”加工生产线,鼓励企业增资扩产,支持水 工厂化养殖基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项水产工厂化养殖基地给予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 、财政厅)

    34.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健康发展。坚持 “房住不炒”定位 入研判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和城镇化格局等重大趋势性、结构 化,建立人房地钱四位一体新机制, 因城因地精准实施房地 市场调控。调整供地节奏,细分片区均衡供地,优化土地出让 条件,完善周边路网、水、电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靠前服务 动房地产项目加快投资建设。开展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实施 品房预售条件、预售资金差异化监管,推广保函替代预售监管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

    35.加强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精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标,将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 或争取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使用国家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各设区市在尚未产生用地计划指标前,可先行预支一 模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省级预留部分用林指标 于保障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用林需求,缩短审批时限,为加快项落地实施创造条件。(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发改)

    36.提速项目环评审批,实行“一个窗口”改革,提升行政审 窗口管理和服务水平。对省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技术评估提前 入、技术评估和环评审批并联开展等支持措施,压缩审批时间。 快项目环评审查等前期工作, 能快尽快、能早尽早,推动尽快 工形成实物工程量。(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37.支持地区间能耗指标交易试点和跨区域能耗双控协作, 对国家能耗单列的重大项目、原料用能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 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责任单位:省发改委)

    七、着力稳外贸稳外资

    38.加大组团“走出去”力度,出台支持外贸企业赴海外参展 政策,助力外贸企业更好拓展海外市场。(责任单位:省商务)

    39.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设立 800 亿元稳外贸专项信贷 ,积极支持进出口贸易、外贸产业链和供应链、外贸新业态等 企业,服务福建外贸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进出口银行福省分行,省商务厅)

    40.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外贸力度,鼓励出口信用保险福建分司推进“单一窗口+出口信保”统保服务,扩大中小微企业覆盖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出口信保 建分公司)

    41.继续支持企业用好外汇避险产品政策,对出口企业运用 率避险产品的综合费用予以补助。(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42.积极支持我省有条件的企业发行外债, 有效利用境外低 本资金降低融资成本。支持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平潭等地 QFLP 点参与我省新兴产业孵化,支持资本金境内再投资扩大产业布 ,发挥资本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红利,助力承接高端产业及引 核心技术。推行外国投资者来闽投资外汇登记线上办理,推动 银行数字化服务试点落地,实现线上全流程办理外汇登记、 户开户入账、支付便利化等 FDI 业务。(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 支行,省金融监管局、发改委)

    43.对新设(含增资) 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到资符合相关条件 ,省级财政按比例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同时,对外资制造业大 、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确认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符合外资到资奖励条件的,加大比例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财政厅)

    级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加强政策 宣传和解读,进一步优化提升服务,实施精准推送、线上办理 申即享等便利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应落尽落、市场主体应享享。省发改委要加强对政策兑现落实的统筹跟踪协调,省政府 查室、效能办适时对各级各部门政策兑现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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