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进工业数字化转型九条措施的通知
闽工信规〔2022〕11 号
各市、县 ( 区 ) 工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 金融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十四五”信息化和工 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 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工作部署,加快推动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 经研究,提出《关于推进工业数字化转型的九条措施》,请认真 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要加强政策宣贯,细化目标任务,主动靠前服务,指导 企业用好用足惠企政策。鼓励各地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大资金 扶持力度。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2 年 8 月 3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进工业数字化转型的九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十四五”信息化和工业 化深度融合发展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 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工作部署,加快推动全省工业数字化转型,制 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评选一批省级工业互联网示 范平台,对获评企业给予最高 200 万元奖励;支持企业申报工业 和信息化部跨行业跨领域综合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特色型专 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持续赋能中 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年度新增连接和有效服务企业数达到 100 家(含) 以上的予以分档奖励:2022 年全年新增数在 300 家(含) 以内的,按每家 6000 元予以奖励;超过 300 家以上的部分,按 每家 8000 元予以奖励;2023 年、2024 年新增单家企业奖励额度 分别按上述标准的 80%、50%执行;每个平台每年奖励最高不超 过 300 万元。
二、培育标杆企业。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支持工 业企业发展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制造、服务化延伸、 数字化管理、平台化设计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 “5G+工业互联网”。每年评选一批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和 5G 全连接工厂, 对获评企业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并在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中给予加分。对入选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给予最 高 100万元奖励。
三、壮大软件服务商。支持软件开发商与电信运营商、装备 供应商等强强联合,推进智能装备、核心软件、工业互联网等技 术的集成应用,围绕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行业应用 软件等细分领域,每年评选一批综合竞争力强、增长速度快的“领 雁”软件服务商,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
四、推广典型应用场景。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成熟典型应用 场景复制推广,每年遴选发布一批典型应用场景,通过召开现场 会、对接会等方式加快复制推广。支持数字化应用场景创新,每 年征集发布一批应用场景需求,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实施项目 攻关,对揭榜成功的单位,通过项目验收的,按照项目投资额的 5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 100 万元。支持各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 方式为工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服务。对入选国家智能 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
五、推进标识解析建设应用。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集成 创新,开展关键产品追溯、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 应用,对完成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的二级节点,注册工业企业数 超 300 家,标识注册量超 3000 万,解析量超 1 亿次,且具备典 型企业服务案例的,对二级节点建设运营单位,给予 100 万元奖励。
六、加强金融服务。对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和新一 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标杆企业实施的数字化技术改造 项目,申报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时不受投资额限制,列入省技改 项目融资专项支持范围,按项目实际投放贷款金额给予最长 3 年、年化 2%的贴息支持。鼓励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推 出数字化转型金融产品,为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低成本融资 服务。
七、引培数字技术人才。鼓励在“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 创业大赛、中国工业互联网大赛、中国工业互联网安全大赛等国 家级赛事中的获奖团队和个人来闽创业,对项目落地的团队,符 合条件的,推荐申报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对入选的产业领军团 队,按规定享受 300 万元、500 万元、800 万元的分档补助。每 年评选表彰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工业数字化领军人物,引领带 动企业家数字启蒙,鼓励各地对数字化领军人物在子女入学、人 才公寓等方面给予支持。
八、提升“党企新时空 ·政企直通车”服务效能。健全平台 服务体系,推进县级平台建设全覆盖,实现省、市、县三级平台 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提升平台数字化服务能力。对新建并完成 验收的县级平台,给予 30 万元补助。
九、加强数据安全保障。支持工业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网络 安全分类分级和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举办工业互联网安全大赛,培育壮大网络安全产业。每年遴选一批工业领域数据安全标 杆企业和数据安全优秀服务商,每家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
对上述符合省重点技改项目条件的,可叠加享受技改项目投 资补助和奖励政策。对经省级以上评选认定的企业或项目,符合 条件的,兑现政策奖补资金时企业无需重复申报。
本通知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最终解释权归省工信厅、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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