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 促进当前全省工业稳定增长有关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3-04-19 19:31 浏览量: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 当前全省工业稳定增长有关措施的通知

     闽工信联运行〔2023〕15 

    各市、县 ( 区 ) 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有效对当前我省工业下行压力,进一步促进全省工业稳 定增长,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措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3 年 季度工总产值不低于 5000 万元 (其中三明市、南平市、龙岩 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企业不低3000 万元) 且现价同比增长 10%及以上、季度产值增 1000 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 ,按企业二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 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超过 80 万元。厦门市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厦市政府统筹解决。

    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各市、县 ( 区 ) 人民政府, 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实施业稳增长正向激励。各地要把促进工业企业多接 订单加大生产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压实属地责任,切实稳定工业 增长,力争完成年度工业增长目标。对 2023 年各地规模以上 业增加、工业投资、高质量项目推进、“小升规”等方面完成 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并实施正向激励,二、三季度对季度得分前 三名的设区市分别给予 3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年 终对总得前三名的设区市分别给予 400 万元、300 万元、200 元奖励,具体由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各市、县 ( 区 ) 人民政府, 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支持新投产企业加快投产纳统。强化要素保障和协调服 务,促进工业项目设提速,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投产纳统, 提升全省工业增量贡献。对 2023 年二季度新投产并纳入规模 工业统计的企业,省级财政每家给予 10 万元奖励,若同时符 二季度增产增效奖励条件的,可叠加享受产值增量奖励。

    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各市、县 ( 区 ) 人民政府, 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各地要强化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政策落地落实,可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放大政策叠加效应,努力 推动二季度稳定增长,实现全年工业预期目标任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3 年 4 月 1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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