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规〔2023〕3 号
各县 (市、区 ) 人民政府, 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大企业, 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 泉心泉意” 服务企业若干举措 (第一批)》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3 月 2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泉心泉意”服务企业若干举措(第一批)
为贯彻落实省委“ 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 根据《泉州市激励“ 干部敢为、企业敢干”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 行动方案》, 现制定第一批“ 泉心泉意”服务企业若干举措如下:
一、 精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施工许可时可免于收取用地批准材料及施工单位 安全生产许可证两项材料。以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为准, 结合施工 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给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压缩 1~3 个月 开工时间。
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 市资源规划局,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泉州 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 降低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
在取消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基础上, 将履约保证金的收 取比例上限从 10%降低到 2%。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泉州开发区、泉州台 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 促进入驻园区企业增产增效
降低入园企业租金成本, 入驻首年度租金全额减免。鼓励入 园企业上新设备, 对技改投资给予补助。支持入园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实行入园企业营收首超、创新投入等奖励。支持建立园区 公共服务平台,单列入园企业信贷计划,提高入园企业融资增信, 实行入园企业基金赋能等政策。
牵头单位: 市工信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 市金融监管局,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泉州 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 实行全市环评审批“一本账”
坚持“ 无事不扰” 与“ 服务到家”相结合,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 要求的重点项目, 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 对环境影响 风险可控的项目, 实行容缺预审, 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
牵头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五、 推行企业“开门即接电”服务
推广先导式办电, 将办电服务前移至企业开办环节; 依据城 镇规划, 统筹土地储备与电网配套同步规划、建设, 按照政企共 同分担机制将配套电网建设延伸至企业用地红线,实现10kV 用电 红线外零成本接入。
牵头单位: 国网泉州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 市资源规划局、工信局, 各县(市、区) 人民政 府, 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简化为备案
持续深化推进工业、产业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 园区 内企业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审批简化为登记表备案。
牵头单位: 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泉州开发区、泉州台 商投资区管委会
七、 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办
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 为企业提供多数字证书 的兼容互认及统一的电子签章应用服务, 实现相同申请材料只需 提交 1 次, 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到证件制作全流程在线办理。
牵头单位: 市工改办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资源规划局、住建局, 市行政服务中 心管委会, 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各县(市、区) 人民政 府, 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八、 推动惠企政策加速直达
依托市惠企政策直达兑现平台, 推广工信领域“ 政策找企” 应 用, 打通工商企业登记信息和公共信用信息的数据共享应用, 实 现惠企政策与企业的自动匹配、精准推送, 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 找企业, 惠企政策申报兑现时间在原有 90 天压缩到 45 天的基础 上再减少 10%。
牵头单位: 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数字办, 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 市直有关单位,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泉州 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九、 为企业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充分发挥服务民营企业律师志愿团作用,开展“ 百所联百会”活动。依托“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 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为民营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助推民营企业 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 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 市工商联
十、 供水接入靠前服务
将供水接入服务需求表并入规划许可申请表, 建设单位取得 规划许可证后, 供水企业靠前服务, 在建设单位工程竣工相关验 收合格后 1 个工作日内, 完成供水配套设施接入。
牵头单位: 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 市自来水公司
十一、管道燃气接入环节简化
将管道燃气接入服务需求表并入规划许可申请表, 供气企业 提供免费咨询服务。有外线工程项目报装流程缩减为受理勘查和 接入通气两个环节,办理时限压缩至各 1 个工作日 (不包括设计、 施工等与用户无关联的时间 )。
牵头单位: 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 市燃气公司
十二、企业职工退休“一网通办”
实现企业职工退休办理、社保养老金申领、医保在职转退休 办理和公积金退休申领等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 达到企业职 工办理退休“ 一次申请、联办审批、限时办结、结果互认”。
牵头单位: 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 市医保局,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十三、实施“医保惠企”政策组合
支持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 对企业参保职工转为灵 活就业人员, 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者, 放宽本地户 籍限制, 支持和鼓励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阶段性 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2023 年 1 月至 3 月, 参保企业可申请缓 缴 3 个月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 单位缴费部分, 缓缴期间免收 滞纳金, 参保职工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缓缴的职工医保(含生育 保险)单位缴费最迟于 2023 年 6 月底前补缴到位,企业可根据实 际情况提前一次性或者分次补缴。
牵头单位: 市医保局
十四、畅通企业信用修复
推行“ 事前提醒公示、审慎列异列严、畅通修复渠道、免申自 动修复、放宽修复期限、实施容缺预审、提高修复效率、全程行 政指导”八条措施, 引导市场主体防范化解失信风险,督促指导企 业及时纠正错误、修复信用。
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十五、发挥共益债融资平台作用
向金融机构推介重整企业以及破产企业的优质资产, 促成金 融机构提供共益债融资、重整投资等, 化解破产管理人缺乏资金无法推进破产处置工作的困难, 助力企业重整重生。
牵头单位: 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 市金融监管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 2024年 3 月 28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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