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金融领域落实台胞台企同等待遇若干措施的通知
泉金〔20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根据《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金融领域落实台胞台企同等待遇若干措施的通知》(闽金管(2021) 56号),市金融监管局、市委台港澳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等六部门联合研究制定《泉州市金融领域落实台胞台企同等待遇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金融领域落实台胞台企同等待遇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论述和来闽考 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金融领域落实台胞台企 同等待遇若干措施》,加大台胞台企金融服务力度,努力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结合泉州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具有台资背景的银行业机 构在台商密集区域设立营业网点,组建专营团队,提供专项服务, 推广对台金融服务优惠政策。鼓励辖内银行业机构与市台资企业协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定制差异化金融产品,优化台胞台企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
二、对列入我市年度重点上市后备名单的台资企业,在当年 完成股改的,市级财政给予30万元补贴;科创板后备企业叠加 20万元补贴。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加快发展台资板,后备企业 在具有法人资格的在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交易层挂牌并完成 股权登记托管的,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
三、 推广“台企快服贷”系列产品、“台商税易贷”等惠台 金融产品,鼓励在泉金融机构创新适合台商台企的专属金融产品。 支持在泉金融机构为在泉就业的台湾籍高层次人才配备相应的信用额度,制订台资企业专门授信方案。改善台胞办理借记卡、小额信用卡服务,简化小额信用卡要求及程序,推出台胞台商专属信用卡。台湾居民居住证可作为金融业务办理的有效身份证件。(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市公安局,市委台港澳办)
四 、全面推广“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鼓励金融机构根 据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持证台商台胞提供差异化信贷、利率、担保政策优惠和优先办理柜台服务等金融服务。支持政府性融资 担保机构为持有金融信用证书的台胞台企融资提供增信服务,持 续降低担保费率。推动我市征信机构开展两岸民间征信合作,创新开发企业和个人的对台征信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满足多元化查 询需求,推动金融机构探索基于两岸民间征信查询渠道开发线上 对台金融产品。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扩大台湾地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范围,开通查询权限。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泉州银保监分局,市委台港澳办,市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对入驻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省级闽台农业融合发展 示范基地的台资(含独资、合资、合作)农业(含涉农工业、商 业)企业和台胞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地农业企业和农户,同等享受贷款贴息、涉农保险等各类强农惠农政策。引导金融资金投入 惠安台湾农民创业园、永春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实施现代农 业项目,用好用足省上贷款贴息补助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业生 产基地建设、台湾农业名优新品种的引进推广、农产品加工设施、 农业投入品采购及农产品收购等生产经营贷款。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金融监管局,泉州银保监分局,惠安县、永春县人民政府)
六、支持来泉创业的台胞台企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台胞个人 贷款金额最高30万元,台企贷款金额最高300万元。地方法人 银行发放的台胞创业担保贷款优先纳入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范 围。台胞个人贷款由所在地财政部门给予担保费补贴,台企担保费由小微企业借款对象自行负担,担保费不超过贷款本金的1%。(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金融监管局,市委台港澳办, 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担保公司)
七、支持在泉州市注册登记并在市辖内税务部门依法纳税的 台资小微企业申请政银担联动组合贷款(助保贷),借款企业提 供不低于融资额度30%的抵质押物即可申请最高500万元的贷 款,担保费率不超过1%。(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 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市委台港澳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担保公司)
八、支持符合我市“科创贷”贷款对象的台胞企业申请科创 贷款,贷款金额最高1000万元,免收担保费用。“科创贷”贷款 对象包括在泉州注册登记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高新技术企 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2015年以 来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企业。 (责任单位: 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市委台港澳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九、支持在泉非金融台资企业实施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试点 政策。允许试点企业线上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支付及提 交事后抽查材料;允许试点企业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专用账户; 允许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试点企业,调整为以 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允许试点企业借用外债提
款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市外管局))
十、 以台商密集区域为重点,实地走访台资企业,面对面听 取金融服务诉求,帮助台商台企解决融资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定 期通报全辖银行保险机构对台胞台企金融服务情况,督促金融机 构提升对台胞台企金融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 泉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市住建局、金融监 管局,市委台港澳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一、将“在泉台胞商业住房贷款情况”纳入月度监测报表,推动金融机构按照同等待遇为台胞提供住房贷款服务。(责任单位:泉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市住建局、金 融监管局,市委台港澳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二、 加强政银企联动合作,引导台企在省“金服云”平台 开设的台企金融服务专区注册,对接平台“快服贷”等金融产品; 梳理台企融资服务名单,推动金融服务小分队深入企业了解台胞 台企金融服务需求,提供精准化金融顾问服务;支持泉州市小微金融服务平台设立台胞台企金融服务通道。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委台港澳办,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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