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规〔2023〕4 号
各县 (市、区 ) 人民政府, 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大企业, 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政策措施》已经市政 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4 月 1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 一揽子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 两会”精 神, 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省“ 两会” 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 部署,深入实施“ 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进一步 强信心、鼓干劲, 激励市场主体增产增效, 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 头, 制定以下措施:
一、持续加大税费优惠力度
(一) 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 自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 (含本数) 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 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 税; 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 税; 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 抵减应纳税额;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 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 。〔 办理方式: 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 市税务局,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 资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泉州开发区、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落实, 不再列出 〕
(二) 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应退尽退、及时退付。( 办理方式: 申请享受, 责任单位: 市 税务局, 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三 ) 全面落实国家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 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 50%的税额减征资源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执行期 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办理方式: 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 市 税务局)
(四) 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落实国家、福建省和我市有关优惠政策, 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 费费率、工伤保险费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 办 理方式: 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 市税务局)
(五) 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对 5 个特困行 业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所属期为2022 年 4 月至 2023 年 3 月费款); 对 17 个缓缴扩围行业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缓缴 (所属期为2022 年 6 月至 2023 年 5 月费款)。 阶段性缓缴 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 用人单位可在 2023 年 12 月底前补缴缓 缴的社会保险费款, 期间免收滞纳金。( 办理方式: 申请享受, 责 任单位: 市税务局, 市人社局)
二、强化金融服务水平
(六) 引导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平稳接续过渡。推动进一步 扩大“ 无还本续贷” 产品覆盖面, 缓释市场主体疫情恢复期偿债压力。继续加大“ 随借随还” 类金融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支持市场 主体降低融资成本。( 办理方式: 申请享受, 责任单位: 人民银行 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 市金融监管局 )
(七) 加大中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力度。引导协助企业积极争 取福建省中小微企业“ 争优争先争效” 专项资金贷款(第一期规模 100 亿元)。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发挥支小支农政策性功 能, 积极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 三农” 主体 1000 万元以 下的融资担保业务, 力争将年化平均担保费率降至 1%以下。不 断推动银担深化互信合作, 建立健全银担分险机制, 积极创新银 担业务产品, 大力推广“ 见贷即保” 的批量化担保业务,扩大融资 担保业务规模。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断简化优化审批手续, 减少重复尽职调查, 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企 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办理方式: 申请享受,责任单位: 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
(八)持续健全“ 政银企担” 一站式融资月度对接机制,深入 开展百名行长进万企融资促进活动, 支持企业通过“ 线上+线下” 模式获得融资, 2023 年举办政银企对接活动 100 场,新增“ 政银 企担” 融资企业“ 白名单”1500 家。( 办理方式: 申请享受, 责任单 位: 市金融监管局, 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 )
(九) 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 大对优质民营房企、保障性住房租赁市场等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 落实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 做好“保交楼、稳民生” 工作。指导地方法人银行用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上限上调和过渡期延长政策, 合理增加房地产贷款投放。落实好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 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贴近个 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下限投放住房按揭贷款, 满足居民家 庭合理购房需求。( 办理方式: 申请享受, 责任单位: 人民银行泉 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 市金融监管局、住建局)
(十)推广“ 乡村振兴贷” 、信贷直通车服务等农业农村金融 产品, 以及“ 商贸贷”“ 外贸贷”“ 台企快服贷” 等商务领域金融产品 普惠覆盖面。(办理方式: 申请享受, 责任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商务局、财政局)
(十一) 继续做好中小企业融资支持, 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 支持工具政策,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 提供资金支持。管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 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围 绕制造业、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绿色金融等领域开展金融支持 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四大专项行动, 加强跨部门“ 几家抬” ,激励 引导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信贷支持政策, 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 力度,推动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 办理方式: 申请享受, 责任单位: 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 局, 市金融监管局)
(十二) 对 2022 年第四季度到期、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 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延 期贷款正常计息, 免收罚息, 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办理方式: 申请享受, 责任单位: 人民银行 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 市金融监管局)
(十三) 积极响应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要求, 着力稳定 自身负债成本, 并将 LPR 嵌入内部价格传导链,逐步提升贷款定 价能力,发挥 LPR 对贷款利率的方向性和指导性作用,释放 LPR 改革效能, 推动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办理方式: 申请享受, 责任单位: 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
(十四 ) 提升资本市场融资服务能力。抓住全面实行股票发 行注册制机遇, 加快资本市场融资步伐, 持续加大对拟上市企业 的培育孵化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融资、 再融资。支持我市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通过股权和债权再 融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对完成改制企业, 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 给予企业在“ 新三板”挂牌奖励最高 80 万元、区域性股 权交易市场挂牌奖励 50 万元;上市辅导备案奖励 100 万元、境外 上市回归奖励 500 万元、上市申报奖励 100 万元、上市最高奖励 300 万元。( 办理方式: 申请享受, 责任单位: 市金融监管局、财 政局, 泉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十五)完善政府引导型母基金架构。推动市本级、各县(市、 区 )、市级国资集团公司三层次设立母基金,建立覆盖企业全生命 周期的政府引导型基金链条, 撬动投资机构、社会资本开展风险投资和“投早、投小、投新” 。鼓励各类投资、创业投资机构在泉 举办论坛和交流活动, 市政府按实际支出给予 50%补贴, 最高不 超过 30 万元。( 办理方式: 申请享受, 责任单位: 市金融监管局、 财政局)
三、稳定工业生产
(十六) 助力企业抢单拓市场。鼓励各级工信部门分行业策 划、牵头举办(含承办) 各类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工业产品 供销对接活动,能早尽早、应办尽办。全力推进“ 国潮泉州” 职业 装专项行动, 按季度开展职业装采买竞赛。落实省上“ 手拉手” 供 需对接奖励政策,对 2023 年通过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开展的 “ 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 参会工业企业达 25 (含) ~ 50 家、 50 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举办方每场 5 万元、 10 万元奖励 。(办理方 式: 申请享受, 责任单位: 市工信局)
(十七 ) 实施龙头企业固链延链强链工程, 鼓励策划实施增 资扩产项目。推动各地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招商, 活用民企部门招 商前期工作经费, 对招商落地重点产业强链补链延链项目的县 (市、区) 民企部门, 在前期工作经费上予以奖励。(办理方式: 申请享受, 责任单位: 市工信局)
(十八) 落实省上“ 支持企业入规升级” 政策,引导“ 小升规” 企业入驻省工业企业供需平台, 对纳入“ 小升规”培育库的 2023 年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 省级财政 给予每家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第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新增纳入省工业战略 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每家 3 万元配套奖励。 (办理方式: 申请享受, 责任单位: 市工信局)
(十九) 实施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深化服务型制造示范城 市建设,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 一次性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奖励, 对晋升为更高 级别的示范企业 (平台), 给予补足差额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工业 遗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企业, 一次性分别给予 50 万元、 30 万元奖励。(办理方式: 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 市工信局)
(二十 ) 鼓励企业发展工业设计。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 对 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 一次性分别给予 3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 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晋升为国家级的企 业给予补足差额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的企业, 一次性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奖励, 对晋 升为更高级别的工业设计中心, 给予补足差额奖励。(办理方式: 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 市工信局)
(二十一) 支持工业设计特色活动。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 支持行业协 (商) 会、制造业企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开 展工业设计大赛, 按活动实际费用不高于 50%给予奖励, 最高不 超过 20 万元; 支持行业协(商) 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组 织制造业企业开展工业设计工作坊(营) 活动, 给予组织方每场最高不超过2 万元奖励,每个组织方累计最高不超过20 万元奖励, 每场给予制造业企业最高不超过 3 万元的奖励。( 办理方式: 申请 享受, 责任单位: 市工信局)
(二十二) 支持入驻工业园区标准化试点园区企业发展壮 大。降低入园企业租金成本, 对企业入驻试点园区项目首年度租 金全额减免。鼓励入园企业上新设备、增资扩产, 由受益财政按 投资额 20%的比例给予补助。( 办理方式: 申请享受, 责任单位: 市工信局、财政局)
(二十三)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实施“ 高企”培育行 动, 扶持科技型企业依靠技术创新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对重新认定或直接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每家 20 万元奖励。( 办理方式: 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 )
(二十四) 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 2024 年 4 月 14 日前 , 对企业向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按其实际发生的 技术交易额给予最高 30%的创新券补助, 每家企业每年度申领创 新券不超过 50 万元(创新券的使用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5 个方面)。(办理方式: 申请 享受,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
(二十五)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企业今年新吸纳登记失业半 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本企业参加企 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的,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 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 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开展百场线上招聘会, 加大对 网络招聘活动支持力度。( 办理方式: 申请享受, 责任单位: 市人 社局)
(二十六)落实省上关于电压等级不满 1 千伏的工商业用户, 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 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 用的政策, 执行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办理方式: 免申即 享, 责任单位: 市工信局, 国网泉州供电公司)
(二十七) 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工作, 对年上缴 工会经费少于 1 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实现全额返还, 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办理方式: 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 : 市总工会)
(二十八) 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 购等措施, 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2023 年实施的政府采 购项目, 采购人可以结合项目实际, 给予中小企业不低于采购合 同金额 50%的预付款, 预付款比例和支付时间应当在采购文件和 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加强各级预算单位的预算和需求管理, 小 额采购项目 ( 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 的工程采购项目 ),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将超过 400 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 段性提高至 40%以上的政策延续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政府采 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要规范资格条件设置, 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 灵活 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 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 确保中小企业合 同份额。(办理方式: 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
(二十九) 着力降低市场主体用水成本。延续“ 欠费不停供” 惠企政策, 对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可申 请缓缴水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最迟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缴清, 缓缴期间免收违约金。(办理方式: 申请享受, 责任单位: 市自来水公司)
(三十) 缓解企业用电缴费压力。持续深化“电 e 金服” 平台 应用,鼓励支持企业使用“电 e 票”“电 e 证(信用证)”“电 e 贷”“电 e 盈”等金融产品, 缓解电费缴交压力。大力推广“ 泉电 e 享”服务 模式, 优化典型设计方案和业务流程, 引导中小微企业采取设备 租赁、以租代售的业务模式, 着力缩短企业办电时长和一次性投 资。(办理方式: 申请享受, 责任单位: 国网泉州供电公司)
(三十一) 推进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改革。将备案试点工作拓 展至泉州全域,降低市场主体的维持成本。( 办理方式: 申请享受, 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三十二)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优化企 业信用修复”八条措施, 事前推行提醒公示、微错容纠, 审慎对企 业实行列异列严, 主动引导企业将失信行为纠正在被列入失信名 单前; 事后拓宽修复渠道、缩短审批时限, 推行免申主动修复、放宽修复期限、容缺预审, 全面快速服务企业移出失信名单, 促 进企业快速修复信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和商务活动, 有效激发 市场活力。(办理方式: 申请享受, 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四、加快服务业复苏
(三十三) 加大服务业引导资金对困难行业支持力度。指导 企业积极申请 2023 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打造一批 主题鲜明、产业融合度高、品牌效应显著、具有地方特色和示范 效应的文旅项目, 促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旅产业恢复发展; 支 持建设原产地冷库、冷链物流集配中心、末端冷链配送网点和冷 链物流信息化平台等项目建设, 构建冷链物流设施网络; 支持服 务于港区及其后方物流园区、物流中心、智慧港区物流公共信息 平台以及港铁联运配套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促进现代物流发展。 (办理方式: 申请享受,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财政局)
(三十四) 加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奖补力度。开展 2023 年 度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申报和认定, 重点支持数字服务、 金融服务、健康服务、体育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为主的现代服务 业集聚区, 给予一定的扶持补助。( 办理方式: 申请享受, 责任单 位: 市发改委、财政局)
(三十五) 支持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对 2 年内仓配一体化项目投入不少于 300 万元的物流企业, 按仓配设备设施实际投入不高于 5%给予补助, 单家企业补助最 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物流示范园区, 一次性分别给予 100 万元、 50 万元奖励 。( 办理方式:申请享受, 责任 单位: 市工信局)
(三十六) 2023 年 4 月 1 日 (含当日) 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 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 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享受暂退或暂缓 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 补足保证金期限延长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文旅局、财政局, 泉州银保监分局)
(三十七) 引导旅行社用好用足省级入闽奖励、市级地接扶 持叠加政策。对组织市外游客来泉旅游, 且游客在泉州本地住宿 1 晚(含)以上的辖区内旅行社给予分档奖补,奖励资金按照惠 企直达提速兑现。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 会活动、会展活动等委托旅行社组织实施, 在规定标准和限额内 凭旅行社发票报销。( 办理方式: 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财政局, 市总工会)
五、稳定和扩大消费需求
(三十八) 健全金融工作联合调度机制, 完善金融机构综合 评价机制。加强对餐饮、娱乐、文旅、零售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 体工商户金融帮扶。设立首期规模 5 亿元增信基金, 撬动中小微 企业信用类融资。( 办理方式: 申请享受, 责任单位: 市金融监管 局、商务局, 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
(三十九) 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落实汽车购车补贴政策 , 鼓励各县(市、区) 开展汽车下乡惠民巡展活动, 满足居民企业消费需求。推动绿色智能家电消费, 鼓励各县(市、区) 开展家 具家电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活动。( 办理方式: 申请享受, 责任单 位: 市商务局、财政局)
(四十) 对购置日期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 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 (含增程式) 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免征车辆购置税。( 办理方式: 免申即享 , 责任单位: 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
(四十一) 进一步完善实施加快民航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对 晋江国际机场新开通国内定期客运、货运航线等加大扶持力度 , 持续培育壮大航空运输市场。( 办理方式: 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财政局)
(四十二) 支持合理住房消费。适当放宽限购限售政策, 优 化限购区域、购房套数等住房消费领域限制性政策。执行首套房、 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和优惠利率, 提高放款效率。实施差异化购 房政策, 支持多孩家庭和新市民购房需求。鼓励各地举办房产推 介会, 支持团购在售商品住房,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推出更多优 惠活动。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 降低垫资解押的利息成本, 支持“ 卖旧买新” 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广房票安置,提升区域活力, 提振土拍和市场交易信心。( 办理方式: 申请享受, 责任单位: 市 住建局、资源规划局、金融监管局, 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泉州银保监分局)
(四十三) 支持开展重点促消费活动。鼓励组织开展汽车、家电、建材等各类产品及商超大型综合促消费活动, 配合活动发 放电子消费券, 对发放消费券资金给予补助。( 办理方式: 申请享 受, 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
(四十四) 支持商贸企业培优扶强。对当年度实现社会消费 品零售额达到 5 亿元且增幅达到 20%的限上商贸企业 (不含电商 企业), 给予最高 3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办理方式: 申请享受, 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
(四十五) 支持电商企业培优扶强。对 2023 年度实现社会 消费品零售额达到 1 亿元的限上电商企业, 增幅为 20% (含) ~ 30%(不含)的给予最高 3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增幅达到 30%(含) 的给予最高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办理方式: 申请享受, 责任单 位: 市商务局)
(四十六) 加大对货运企业扶持力度。2022 年新纳入的我市 规模以上道路货运企业, 且符合《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 统计调查制度》中规模以上道路货运企业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企 业, 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现有规上企业 (2022 年初已被纳入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道路货运法人企 业) 在 2022 年 3 月 3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置的道路 货物专用车辆( 以车辆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为准),并已在我市取 得《道路运输证》, 核定载重量(或准牵引质量) 在 30 吨及以上 的每辆车补助 1.2 万元, 核定载重量(或准牵引质量) 10 吨及以 上且 30 吨以下的每辆车补助 0.6 万元 。(办理方式: 申请享受,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四十七) 加大对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扶持力度。对 2022 -2025 年符合建设标准并投入运营的新建或改建的乡镇综合运 输服务站,每站按建安工程投资额的 8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 30 万元, 省、市补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建安投资。( 办理方式: 申请享 受, 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六、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四十八) 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加快地方政府专项 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项目储备和资金争 取工作, 积极争取高质量发展融资专项, 推动一批补短板、调结 构的项目建设, 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 带动社 会投资增长。(办理方式: 申请享受,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财政局 )
(四十九)支持省技改项目融资。对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提款部分, 在省级财政给予 2%贴息的基础上, 市级财政再给予 1%的贴息支持, 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 办 理方式: 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 市工信局)
(五十 ) 支持海洋加工生产线建设和成果转化。海洋健康食 品类、水产预制菜生产线按购置费 20%奖补,最高奖补 100 万元; 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生产线按购置费 30%奖补, 最高奖补 150 万 元。对海洋企业贷款实行贴息补助, 最高贴息 75 万元; 联合农村 信用社单列 30 亿元信贷资金专项支持涉海涉渔主体发展,贷款利 率最低优惠至 LPR 下调 50 个 BP。支持石狮国际食品城等园区水产预制菜全产业链发展, 综合利用各项扶持政策, 引导企业增资 扩产、制定行业标准、建设电商平台和冷链设施。( 办理方式: 申 请享受, 责任单位: 市海洋渔业局)
(五十一) 支持水产工厂化养殖基地建设。鼓励各地集聚土 地、人才、资金要素, 积极发展标准化、高效化、生态化、节能 化水产工厂化养殖。封闭式循环水工厂化养殖按养殖水面 600 元/ 平方米、普通工厂化养殖按养殖水面 150 元/平方米进行补助, 单 项补助不超过投资额50%, 补助上限 60 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 水产工厂化养殖项目申请设施农业用地, 在用地指标使用上给予 优先安排, 生产用水按照最优惠标准收费; 符合省重点项目条件 的项目, 支持纳入省重点项目盘子, 享受相应用地指标配置支持 政策。( 办理方式: 申请享受, 责任单位: 市海洋渔业局、资源规 划局、发改委)
(五十二) 加快海上牧场建设。对远洋渔获物上岸予以 200 元/吨奖补; 深远海养殖装备按中央补助的 30%叠加补助, 单台套 补助上限 200 万元, 重力式深水网箱单标准箱补助上限 6 万元; 近海高值鱼类养殖投资超 100 万元的, 按投资额 30%补助, 补助 上限 30 万元; 新开发利用养殖空间的, 按每公顷 5000 元进行补 助。 2023 年 8 月 16 日前, 为全市大中型海洋捕捞渔船提供高通 量船载卫星宽带终端设备 1 套,连续 3 年每年提供至少 20G 流量 补贴。(办理方式: 申请享受, 责任单位: 市海洋渔业局)
(五十三)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健康发展。坚持“ 房住不炒”定位, 因城施策、精准施策, 构建房地产业发展新模式, 以更大 力度精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提升市场信心。加快供地 节奏, 细分片区均衡供地, 优化土地出让条件, 完善周边路网、 水、电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靠前服务, 推动房地产项目加快投 资建设。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 白名单” 制度,予以“ 白名单”企业 金融方面支持, 灵活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保函置换商 品房预售监管资金, 在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安全和项目正常 交付的前提下, 合理释放监管额度资金。(办理方式: 免申即享, 任单位: 市住建局、资源规划局、金融监管局, 泉州银保监分局、 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五十四 ) 加强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各县 (市、 区 ) 应 对照国家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 以下简称计划指标) 的条 件, 配合市发改、工信、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做好前期工作, 争取将重点产业项目纳入国家、省级重大项目清单, 由上级直接 配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加快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 通过“ 增 存挂钩” 获得更多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保障一般项目用地报批需 求。各县 (市、区 ) 尚未产生 2023 年计划指标前, 可按上一年度 本地用地审批总数的 25%先行预支计划指标报批用地。市级预留 100 公顷用林指标, 用于保障市级 (含) 以上重点项目用林需求, 缩短审批时限, 为加快项目落地实施创造条件。( 办理方式: 免申 即享, 责任单位: 市资源规划局、林业局)
(五十五) 提速项目环评审批, 实行“ 一个窗口” 改革, 提升行政审批窗口管理和服务水平。对市重点建设项目, 开辟环评审 批绿色通道, 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等支持措施, 压缩 审批时间。强化项目责任分解, 专人跟踪、靠前服务、调度跟进, 加快项目环评审查等前期工作。( 办理方式: 申请享受,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五十六) 推进工业“标准地”工作。对新建工业项目, 在土 地出让时明确每块建设用地的投资、建设、税收、能耗、环境等 标准, 建成投产后, 相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通 过事前发布标准, 企业对标竞价, 减轻企业负担, 降低制度性交 易成本。(办理方式: 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 市资源规划局)
(五十七) 支持县(市、区) 能耗指标交易试点和能耗双控 协作, 对能耗单列重大项目用能、原料用能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 费不纳入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 市工信局)
七、全力稳外贸稳外资
(五十八) 鼓励企业多渠道拓展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境外线 下展会, 对外经贸企业赴境外参加线下展会的, 按展位费的一定 比例给予补助, 提高单家大型机械设备行业企业单场展会补助标 准。举办外贸供采对接会, 搭建外贸出口订单撮合平台, 组织境 外采购商(境内办事处代表) 参加市商务局组织的外贸供采对接 会, 对承办单位邀请客商、场地、宣传等费用按其实际支出给予 补助。(办理方式: 申请享受, 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
(五十九) 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外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用 好“ 外贸贷” 。积极对接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 强化合作, 支持 重点外贸企业、中小微外贸企业发展, 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稳
定。(办理方式: 申请享受, 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
(六十 ) 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提升省级“ 单一窗口+出口 信保” 政策运用水平,引导小微出口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数据授权领 取政策性保单。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 支持保险公司 适度降低费率, 提升限额满足率, 助力出口企业防风险、拓市场。 鼓励各商业银行简化保单融资手续及流程, 充分运用跨境金融区 块链平台“ 出口信保保单融资” 应用场景,推广“担保+信保” 新型出 口信保保单融资模式( “ 泉信贷” )。(办理方式: 申请享受,责任 单位: 市商务局)
(六十一)推动晋江设立“汇率避险担保增信”机制,缓解企 业资金压力。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为小微企业提供汇率避险增信 服务, 帮助企业聚焦主业、套保避险。( 办理方式: 申请享受, 责 任单位: 市商务局)
(六十二) 积极支持企业发行外债。通过市政府专题协调、 培训会、小型座谈、上门走访、 “ 一对一” 辅导等措施, 引导符合 条件的企业积极探索发行境外债。( 办理方式: 免申即享, 责任单 位: 市金融监管局)
(六十三 )支持外资企业加快到资(不含房地产、金融领域)。 对新设(含增资) 外商投资企业, 符合到资奖励条件的, 市、县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同时, 对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者以 分配利润境内再投资我市制造业领域, 外资并购、境外上市企业 返程投资我市, 境外世界 500 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台湾 百大企业来泉设立综合性总部及营运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 结算中心等职能总部, 以及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 进型服务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符合到资奖励条件的, 加大比例 给予资金支持。( 办理方式: 申请享受, 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财 政局)
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 加强政策 宣传和解读, 进一步优化提升服务, 实施精准推送、线上办理、 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措施, 确保各项政策应落尽落、市场主体应享 尽享。市发改委要加强对政策兑现落实的统筹跟踪协调, 市政府 督查室、效能办适时对各县(市、区 )、各部门政策兑现落实情况 开展督查, 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本措施 自 印发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文中未明确执行期限的政策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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