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商务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泉州市促进商务发展若千措施的通知
泉商务规〔2023〕1号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
为深入实施“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畅通国内国际 双循环,进一步推动全市商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2023年泉州市促进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泉州市促进商务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主动融入国内 大循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进一步推动全市商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支持“大招商、招大商”
(一)支持外资企业加快到资(不含房地产、金融领域)。对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度实际到资达到500万美元且为全市实际 使用外资做出贡献的项目,按年实际到资金额1%给予奖励,其 中对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境内再投资我市制造 业领域且当年度实际到资达到500万美元的,按年实际到资金 额再叠加给予0.5%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外资 并购我市企业、境外上市企业返程投资我市且当年度实际到资 达到500万美元的项目,对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 头企业、台湾百大企业来泉设立综合性总部及营运中心、研发 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等职能总部的项目,对被认定为国 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度 实际到资达到500万美元的项目,均按年实际到资金额的1.5% 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所涉及的奖励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2:8的比例承担兑付)。
二、 支持产业链全球延伸,推进市场多元化
(二)支持“两国双园”建设。 支持产业外向型程度高、与海外国家双边贸易双向投资协作基础好的县(市、区)或园区建设“两国双园”,打造我市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主动服务 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载体。对建设方案经国务院批复实施 的项目,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专项资金可用于规划编制、招商引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三)加强境外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对企业为境外投资项 目投保海外投资保险,以及为外派境外项目的中方人员投保人 身安全保险的保费支出;对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且 在境外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企业,为其在外工作的中方管 理人员及外派劳务人员投保人身安全保险的保费支出,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的20%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四)支持开展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合作。 鼓励制造业、 农林牧渔业、能源资源开发业企业稳妥投资建设海外生产制造 和能源资源基地,在区域范围内合理布局产业链供应链。对2023 年实际投资额达到20万美元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 给予最高15万元补助,对投资“ 一 带一路”沿线及RCEP 成员国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6%给予最高15万元补助。
(五)支持开展国际并购。 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并购,提高 品牌国际化运营能力。对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并购(如并购品牌、 企业等)且当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100万美元的项目,给予最 高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 助力港澳经贸合作,共享发展机遇
(六)深化“品牌泉州香江行”系列活动。根据市政府与香港贸发局、澳门贸促局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和备忘录,对香 港贸发局、澳门贸促局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推广泉州城市形象、 优势产业、品牌企业以及泉州优品等给予专项经费支持。由市 政府或市商务局牵头联合香港贸发局、澳门贸促局在港澳地区 举办的展销、商贸配对、经贸推介等贸易投资促进活动,对承 办单位在公共布展、场地、设备、用电、技术、人员等实际支出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七)携手港澳“并船出海”。 鼓励泉州优势产能企业借助 香港、澳门金融业、服务业优势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由市商务 局联合港澳有关单位机构开展“并船出海”活动,赴境外洽谈 投资贸易合作,对承办单位在场地、设备、技术、人员等实际支出给予单场最高8万元补助。
四、 补齐消费领域短板,促进提质扩容
(八)支持开展重点促消费活动。 鼓励组织开展汽车、家 电、建材等各类产品及商超大型综合促消费活动,配合活动发放电子消费券,对发放消费券资金给予补助。
(九)支持商贸企业培优扶强。 对当年度实现社会消费品 零售额达到5亿元且增幅达到20%的限上商贸企业(不含电商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的 一次性奖励。
(十)支持降低冷库企业运营成本。 降低冷库企业运营费 用,对年缴交电费达到60万元的冷库企业,按照不超过缴交电费总额的5%给予最高15万元补助。
五、 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提升市场保供能力
(十一)支持新增及优化“菜篮子”基地。 鼓励“菜篮子” 基地建设,对符合条件首次纳入市级“菜篮子”的生猪、蛋禽、 蔬菜、肉禽和肉牛肉羊养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菜篮子”基地企业升级改 造,对符合扶持方向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十二)支持基地生鲜配送项目。 对开展农产品直供配送 的基地企业,按照不超过其配送物流仓储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
(十三)支持生鲜便利店项目。 对新建或升级改造的“党 建+”邻里中心生鲜便利店,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单店最高2万元补助。
(十四)支持建立生猪活体储备制度。 开展市级生猪活体 储备,对完成全年储备任务的生猪承储企业,按照90元/头的标准给予最高9万元补助。
六、 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
(十五)支持电商平台经济发展。 对当年度交易额达到8000 万元的电商平台(包含行业垂直电商平台、企业自建独立站等), 按照不超过平台当年度新增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 助。对当年度新获批国家级电商示范基地或企业的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六)支持电商企业培优扶强。 对当年度实现社会消费 品零售额达到1亿元的限上电商企业,增幅为20%(含)-30% (不含)的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增幅达到30%的给予
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七)支持跨境电商加快发展。 对当年度报关单量(含 邮件、快件、跨境电商9610、1210、9710、9810报关模式)增 幅达到50%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不超过平台当年度新 增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开展国际快件、跨境 电商业务的国际快件中心或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对同时运营2 个及以上监管场所的企业,只可选择其中一个监管场所进行申 报,不可重复享受),按照不超过0.20元/票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十八)支持建设公共海外仓及引进推广独立站服务。鼓 励企业在境外建设(运营)公共海外仓,对仓储面积达到5000 平方米、年发货单量达到20万单或年发货吨数达到2400吨、 服务我市企业达到20家的公共海外仓,给予单个海外仓最高30 万元、单家企业最高90万元补助。对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 等开展海外推广业务的,年交易额达到3000万元且年推广费用 达到50万元的独立站,按照不超过推广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十九)优化电子商务营商环境。 完善跨境电商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电商数据动态分析,开展电商大赛、培训、宣传推介等活动,为企业营造电商发展良好氛围和环境。鼓励本市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电商峰会、资源 对接会等活动,对实际参加人数达到100人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的30%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七、附则
1.本措施由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在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进行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 企业当年度有失信或涉黑涉恶行为的,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未按照规定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均不予享受本措施支持。
3.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由泉州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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