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环保〔2022〕96号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晋江市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晋江市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实施方案
根据《泉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泉委发〔2022〕10号)和《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闽环保固体〔2022〕17号)、《泉州市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实施方案》(泉环保土〔202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核心要求,坚决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总体任务:全面摸排我市涉重行业企业,核实重金属基础排放量,夯实减排基础。严格涉重金属行业环境准入,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持续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引导涉重金属行业企业优化升级。系统梳理皮革、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现有工艺、污染治理水平、生产状况,合理确定减排目标和减排重点,科学谋划减排项目,实施精准减排,在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重金属减排任务的同时,为经济社会发展腾出环境容量。
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5%,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水平较快提升,重金属环境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结合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推进治理一批突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到2035年,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防控制度和长效机制,重金属污染治理能力、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金属环境风险得到全面有效管控。
(三)工作重点
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污染物,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有效管控重金属污染环境风险。
重点行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皮革鞣制加工等),金属表面处理加工(电镀)业。
重点区域:全市涉重行业企业区域
重点污染物:铬。
二、主要工作
(一)健全重金属污染排放管理制度
1.完善全口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梳理排查以重点行业企业为主的工业园区(集中区),建立涉重金属工业园区(集中区)清单;及时增补新、改、扩建企业信息和漏报企业信息,动态更新全口径清单。省生态环境厅每年年底前在厅官网公布更新全口径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各科室、直属单位要依法将重点行业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严格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大气、水污染物排放管控。
2.加强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分类管理。进一步摸排企业情况,挖掘减排潜力,将重金属减排任务目标细化分解到相关涉重企业,指导相关涉重企业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与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如期完成重金属减排任务。
3.推行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依法将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于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探索将重点行业减排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落实到排污许可证,减排企业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重点行业企业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需要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的,审批科室可以依法对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进行变更,并载明削减措施、减排量,作为总量替代来源的还应载明出让量和出让去向。到2025年,企业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和执行报告数据要基本实现完整、可信,有效支撑重点行业企业排放量管理。
4.严格落实重金属排放指标调剂管理要求。列入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全口径清单管理的单位实施落后产能淘汰、生产工艺提升改造、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等减排工程项目产生的削减量,经省级复核后的剩余量,可统一调剂指标使用,出让调剂指标的企业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
5.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豁免管理。在统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水平、高标准落实重金属污染治理要求并严格审批的前提下,根据国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条件要求,对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直接相关的重点项目,可在环评审批程序实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对利用涉重金属固体废物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特别是以历史遗留涉重金属固体废物为原料的,在满足利用固体废物种类、原料来源、建设地点、工艺设备和污染治理水平等必要条件并严格审批的前提下,可在环评审批程序实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
(二)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和布局
6.严格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管理。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线一单”、区域环评、规划环评和行业环境准入管控要求。在环评文件编制和审查过程中,要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原则,认真核算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建设单位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明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总量来源原则上应是同一重点行业内企业削减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当同一重点行业内企业削减量无法满足时可从其他重点行业调剂。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设区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
7.依法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等要求,推动依法淘汰涉重金属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规标准,推动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闭退出。
8.优化重点行业企业布局。推动涉重金属产业集中优化发展,新建、扩建的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企业应优先选择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环境基础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齐全的产业园区。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加快推进专业电镀企业入园,到2025年底专业电镀企业入园率达到90%以上。
(三)深化重金属污染治理
9.强化重金属集中区污染管控。华懋电镀集控区、经济开发区安东园区、安海镇可慕制革集控区等重点园区(集中区),要根据区域和园区涉重行业特点,加强排查整治,督促涉重金属排放的企业强化管理,加快技术升级和改造,进一步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现绿色发展。
10.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加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艺的开发和应用,重点行业企业“十四五”期间依法至少开展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基本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积极探索开展电镀、皮革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以及工业园区(集中区)整体清洁生产审核模式。鼓励皮革行业采用高吸收铬鞣、植鞣、少鞣制或无鞣制等环保型鞣制技术,减少铬排放。
11.推动重金属污染深度治理。督促相关企业按照电镀行业、皮革鞣制加工业等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指南要求,研究细化重点行业技术工艺提升改造,推进重金属污染深度治理。电镀行业应于2023年底前全面实施污水管网明管架空、园区污水集中处理,推广采用无氰、无氟、无磷、低毒、低浓度、低能耗和少用络合剂的清洁生产工艺,鼓励采用污水分质分流分治回用模式和膜分离等深度处理工艺。皮革鞣制加工业应于2023年底前实施皮革企业铬鞣废液直接循环利用技术、铬鞣废液间接循环利用技术等绿色化提标改造。
12.开展涉镉涉锑企业排查整治行动。结合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精准实施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整治。组织开展涉锑企业排查整治,推动纺织印染、聚酯生产和利用等行业含锑废水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13.加强涉重金属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对全市涉重企业技术工艺、生产原料、污染防治设施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涉重金属污泥等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一张图”,坚持“一企一档、一行一策、分级分类”,推动精准治理。鼓励开展涉重金属园区(集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
(四)加强重金属污染监管执法
14.完善重金属污染物标准体系。加强新出台标准的实施宣传贯彻工作,督促相关单位依法落实重金属污染物相关标准。贯彻执行上级新出台的建设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15.强化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体系,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加快推进涉重金属重点监管企业智能化监控系统建设,根据省生态环境厅部署,2022年底前完成部分涉重金属企业安装重金属污染物自动监测、视频监控和用电(能)监控设备。
16.强化涉重金属执法监督力度。采用污染源自动监测、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手段,将重点行业企业及相关堆场等设施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对象范围,进行重点监管。加大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力度,对重金属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超出许可排放量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理。运用环境监测、监管、执法“三联动”机制,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以及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强化涉重金属污染应急管理。督促重点行业企业依法依规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结合重点流域水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针对性完善流域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将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考核内容。污防科要切实履行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牵头职责,加强各科室、直属各单位的沟通联系,协同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建立完善部门间协调调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全面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工作要求。
(二)强化工作调度。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调度和成效评估,污防科每年6月20日前将上半年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总量替代清单、减排工程实施清单,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进展、减排评估结果和动态更新后全口径企业清单报送市局土壤科。
(三)加强资金支持。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财资环〔2022〕27号)及土壤污染防控等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积极策划生成一批涉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并组织申请进入中央和省级项目储备库,支持涉重金属历史遗留问题治理等工作。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四)落实企业责任。各相关中队要督促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日常生产,严格依法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金属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重金属行业企业要按国家要求定期公开重金属重点污染排放和治理等环境信息,造成环境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
(五)鼓励公众参与。重点行业企业应依法公开重金属相关环境信息,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置企业公众开放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将举报重点行业企业非法生产、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超标排放、倾倒转移含重金属废物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
附件:晋江市“十四五”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
附件
晋江市“十四五”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
县(市、区) |
“十四五” 基础量(kg) |
减排目标(%) |
减排量 (kg) |
备注 |
晋江市 |
2250.1 |
5.00% |
112.5 |
|
备注:晋江可慕制革集控区制革废水及回用工程项目省厅未报生态环境部考核确认,仍列入基数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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