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洪建设
时间:2026-02-10 14:52 浏览量: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当事人提交的遗失声明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坐落 备注
    1 闽(2020)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51845号 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林支行 洪建设 英林镇英林村后架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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