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洪国江
时间:2025-04-11 17:39 浏览量: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闽0502执恢50号、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闽0502执恢50号之一文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坐落 备注
    1 闽(2023)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673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洪国江 晋江市池店镇凤池东路599号当代晋江万国城一期3幢2501  
    2 闽(2022)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906号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科技支行 洪国江 晋江市池店镇凤池东路599号当代晋江万国城一期3幢2501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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