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杜红鹰
时间:2025-03-03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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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闽0521执4218号、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闽0521执4218号之二文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 |||||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义务人 | 坐落 | 备注 |
1 | 闽(2022)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490号 | 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 | 杜红鹰 | 晋江市梅岭街道人工湖片区晋江世茂人工湖项目(K1-1、K2-1)16幢1402 | |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03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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