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杜红鹰
时间:2025-03-03 14:38 浏览量: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闽0521执4218号、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闽0521执4218号之二文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坐落 备注
    1 闽(2022)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490号 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 杜红鹰 晋江市梅岭街道人工湖片区晋江世茂人工湖项目(K1-1、K2-1)16幢1402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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