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陈昱苍
时间:2025-01-23 17:15
浏览量: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闽0502执恢539号、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闽0502执恢539号之一文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 |||||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义务人 | 坐落 | 备注 |
1 | 闽(2022)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45815号 | 潘剑阳 | 陈昱苍 | 晋江市池店镇和平北路1088号保利上城1-A幢1007 | |
2 | 闽(2022)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43113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鲤城区支行 | 陈昱苍 | 晋江市池店镇和平北路1088号保利上城1-A幢1007 | |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01月23日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