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陈昱苍
时间:2025-01-23 17:15 浏览量: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闽0502执恢539号、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闽0502执恢539号之一文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坐落 备注
    1 闽(2022)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45815号 潘剑阳 陈昱苍 晋江市池店镇和平北路1088号保利上城1-A幢1007  
    2 闽(2022)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43113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鲤城区支行 陈昱苍 晋江市池店镇和平北路1088号保利上城1-A幢1007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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