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吴思强
时间:2024-11-11 17:07 浏览量: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闽0502执1540号、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闽0502执1540号之二文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坐落 备注
    1 闽(2023)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530号 潘建新 吴思强 晋江市池店镇凤池路1052号西宅小区3幢705  
    2 闽(2022)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27982号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吴思强 晋江市池店镇凤池路1052号西宅小区3幢705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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