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吴思强
时间:2024-11-11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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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闽0502执1540号、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闽0502执1540号之二文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 |||||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义务人 | 坐落 | 备注 |
1 | 闽(2023)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530号 | 潘建新 | 吴思强 | 晋江市池店镇凤池路1052号西宅小区3幢705 | |
2 | 闽(2022)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27982号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 吴思强 | 晋江市池店镇凤池路1052号西宅小区3幢705 | |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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