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张景超
时间:2024-11-06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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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闽(2020)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51549号 |
张景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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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梅岭街道泉安中路宝龙·金色家园(1)12#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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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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