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谢财明
时间:2024-11-04 17:5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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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闽05执107号之一、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闽05执107号之一文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坐落 备注
    1 闽(2022)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793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田安支行 谢财明 晋江市池店镇江湾路2288号百信·御江帝景五期5幢2103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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