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王清阳
时间:2024-10-31 16:13
浏览量: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闽0582执6534号、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闽0582执6534号之二文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 |||||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义务人 | 坐落 | 备注 |
1 | 闽(2022)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44661号 | 潘灿彬 | 王清阳 | 晋江市池店镇滨江路3513号卓辉·海港城8幢2806 | |
2 | 闽(2022)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186号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 王清阳 | 晋江市池店镇滨江路3513号卓辉·海港城8幢2806 | |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31日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