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周吾柳
时间:2024-06-20 17:13 浏览量: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闽0524执122号、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闽0524执122号之二文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坐落 备注
    1 闽(2020)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39345号 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感德支行 周吾柳 晋江市池店镇南迎宾大道东侧中骏·蓝湾悦庭5幢店面54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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