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王丽美、赵晓强
时间:2024-04-30 17:06 浏览量: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闽(2019)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37786、0037787号

    王丽美、赵晓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晋江市梅岭街道长兴路报业小区4幢1003号

     

    公告单位: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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