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晓利与泉州市千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之社会保险争议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2026-02-03 11:52 浏览量: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泉州市千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汤炳火):

    本委受理任晓利与你公司之社会保险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23条第3款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人于20251113日向本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5年9月6日解除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用20561.6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2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1500元、护理费3893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67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275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2756元、交通费2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证据材料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391430分在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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