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书盈与福建雅适家政有限公司之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争议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2025-04-11 16:50 浏览量: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福建雅适家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雅婷)

    本委受理陈书盈与福建雅适家政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23条第3款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人于202547日向本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一、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9年07月08日至2025年01月1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4750.00元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19年07月08日至2025年01月11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无法领取失业金的全部损失20000.00元;五、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450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证据材料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5061615时在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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