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福建澹远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淼):
本委受理陈家炜与你公司之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23条第3款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人于2025年2月28日向本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1月1日至12月21日工作期间的工资8593元;二、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12月1日至2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2倍工资差额3153元;三、被申请人补缴2024年11月1日至12月21日在职期间五险。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证据材料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5年05月12日上午9时在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四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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