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其善、钟海法、刘生娇、张建平、李志国、谢健、韩玉莲与泉州市亮普鞋业发展有限公司之劳动报酬一案——公告
时间:2025-02-12 11:34 浏览量: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泉州市亮普鞋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邱锦辉):

    本委受理李其善、钟海法、刘生娇、张建平、李志国、谢健、韩玉莲你公司之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晋劳仲案2024〕2336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缺席裁决如下:

    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7名申请人剩余工资共计人民币壹拾壹万贰仟贰佰玖拾陆元整¥112296.00其中李其善1886元、钟海法19000元、刘生娇6600元、张建平37400元、李志国5200元、谢健38000元、韩玉莲4210元

    若不服本裁决,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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