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施性阳
时间:2024-11-14 15:53 浏览量:

    遗失声明

     

    址在晋江市龙湖镇南浔村龙翔北路348、350号的不动产,系施性阳所有,原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批准面积:112㎡)因保管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有异议者自本网站刊登起15个工作日内向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异议的书证材料,逾期将按规定程序申请补办。

     

                      声明人: 施性阳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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