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吴丽芳
时间:2024-06-24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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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吴丽芳(身份证明号:350522197306103529)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晋江市东石镇第一社区伞都大道钻石海岸13幢1001/地下室车位1-255(证号: 闽(2021)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22107/005578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证明。
申明人:吴丽芳 2024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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