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王培基
时间:2024-06-24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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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址在晋江市新塘街道杏田社区东北区108号的不动产,系王紫江所有,原晋江县建房动用土地申请表因保管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有异议者自本网站刊登起15个工作日内向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异议的书证材料,逾期将按规定程序申请补办。
声明人:王培基
2024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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