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林鸿平,吴艳蓉
时间:2024-04-30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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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原址在晋江市池店镇东山村晋江万科·金域滨江二期3幢2202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权利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预告登记义务人:林鸿平,吴艳蓉,债务人:林鸿平,被担保主债权数额:79万元,债务履行期限:2019-04-23至2044-04-22,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闽(2019)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31043号,因保管不慎遗失,现声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有异议者自本网站刊登起15个工作日内向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异议的书证材料,逾期将按规定程序申请补办。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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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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