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4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吴清秀 |
|
晋江市青阳街道世纪大道518号宝龙广场国际公馆3幢907 |
晋房权证青阳字第201609212号 |
建筑41.70平方米 |
住宅 |
继承转移(原产权人:蔡乌惜) 继承人:吴智勇、吴新评、吴清秀、蔡金强、蔡长苏、蔡秀朕、蔡秀闸 |
公告单位: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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