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9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1年中央和省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416.39万元下达给你局(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20.97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95.42万元),款列 “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科目,三保标识为“104101101-非三保支出。
1、下达的中央财政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2、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含高效节水灌溉)每亩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不低于1600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884.7元;省级财政资金500.7元;市县两级每亩投入合计不低于214.6元。请按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和《福建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农[2019]40号)等文件要求,抓紧将资金落实至具体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3、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同时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完成上级下达的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剩余资金应按规定做好资金整合使用有关工作。
晋江市财政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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