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和上级财政部门工作要求,持续推动提高我市直达资金管理和监督水平,我市1-11月直达资金使用管理有关情况如下:
一、直达资金指标分配下达情况
截止2021年11月30日,我市共收到上级直达资金指标41178.08万元,其中中央22434.43万元,地方18291.68万元;截至目前已分配下达40869.1万元,分配率99.2%。
二、直达资金拨付情况
(一)截止2021年11月30日,我市直达资金总量41178.08万元,已拨付38042.43万元,资金拨付率92.4%,其中:
1、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总量39983.01万元,已拨付36948.84万元,资金拨付率92.4%。
2、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总量1079.8万元,已拨付1043万元,资金拨付率96.6%。
3、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总量115.27万元,已拨付50.6万元,资金拨付率43.9%。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持续抓好预算执行。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精神,积极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工作要求,抓紧下达资金分配,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合理安排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规定定期报送直达资金预算执行和监控分析情况。
(二)加强资金监控。落实资金监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日常监控、疑点核实、违规处理等工作,并将结果如实记录到监控系统。通过工作提示函及情况通报等方式,推动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监控工作机制。强化对直达资金“最后一公里”的监管,落实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的资金管理责任,严防直达资金被闲置挪用,促进管好用好资金。
(三)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充分认识监控系统数据要性,着力提升预算下达、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数据质量和对接效率,力求及时、准确、完整。根据有关工作进度,做好监控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有序衔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