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4-1020-2024-00097
    • 备注/文号:晋政罗〔2024〕139号
    • 发布机构:罗山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30
    晋江市人民政府罗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2-30 21:05

      

      

      街道教育办、交警三中队,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增强师生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安全出行的自我防护能力,有效防范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现就加强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乎社会稳定,各校要切实增强做好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加强组织领导,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以对师生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师生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

      二、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一)交通安全教育主要方式

      1.营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氛围。要通过固定宣传栏、校园广播、电子显示屏、校会、国旗下讲话等方式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抓好常规交通安全教育。要充分利用主题班会、团队会、家长会、黑板报、微信群、公众号等向学生及家长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学生在步行、骑车、乘坐交通工具中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要教育教职工坚决杜绝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员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3.通过课堂教学渗透安全教育。要在学科教学中,结合与安全教育相关的课程内容,渗透交通安全教育。

      4.开展专题交通安全教育。要联系当地公安交管部门,积极推动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要邀请公安交警向广大师生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5.抓好重要时间节点交通安全教育。在寒暑假、五一、国庆等节假日之前和开学第一课、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师生交通安全教育。寄宿制学校要在放假前及时通知家长接送学生,做好交接工作。

      6.家校配合共同做好安全教育。学校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与家长签订责任书等形式,督促家长切实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配合学校做好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监管工作。要特别提醒家长,不租用雇用有安全隐患、非法营运的车辆接送孩子,不使用三轮电动车、货车接送孩子上下学,不让体弱多病、无保护能力的老年人用车接送孩子上下学,不让不足龄、不具备独立骑车能力的孩子骑车上下学。

      7.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演练。要邀请交警等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制定完备的演练方案、预案,扎实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二)交通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加强步行安全教育。教育步行上下学的学生遵守交通规则,需要穿越公路的要走斑马线并注意交通信号灯,不跨越护栏、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闹,养成过马路“一停二看三通过”的习惯。

      2.加强骑车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文明骑车,严禁并排骑车、骑车打闹、骑车带人、飙车炫技玩“翘头”;未满12周岁的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不准在道路上骑电动车;学生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且无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疾病;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骑车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头盔。

      3.加强乘车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乘坐校车、公交车辆要有序上下车,不在候车点追逐打闹,做到文明候车、文明乘车。教育学生及家长自觉主动拒乘载货车辆、无牌无证车辆、非法营运车辆、超员超载车辆和无安全保障的车辆上下学,发现问题要要及时向当地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4.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地区水域环境条件、学生学段特点,将防溺水、水上出行、自救自护、涉水知识等作为交通安全教育的一项重点内容,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教学计划,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主题教育,不断提升中小学生水上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三)交通安全教育主要目标

      通过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和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开展,让学生了解道路交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了解出行时交通安全常识;增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培养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形成对交通安全危险隐患的防范意识,主动分析出行时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掌握在交通事故中自我保护和求助、求生的基本技能。

      三、进一步强化学校交通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要规范校园内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车辆未经同意不得进入校园,因基建工程等原因需进入校园的必须事先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机动车辆进出校园要减速慢行,并注意避开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非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口应推车步行,确保师生安全;要加强对学生骑车的规范管理,杜绝不足龄学生违规骑车行为;学校的校舍、场地等不得出租给单位或个人作车库使用;要引导使用电动自行车的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及时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不安装挡风板、车篷和雨棚,驾乘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

      (二)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要加强校园内道路和通行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设置交通安全警示牌,合理施划停车泊位,限速行驶。不具备人车分流条件的,除教育教学、应急、第三方服务保障等特殊需要外,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校园。非机动车按照规定通行、停放。在容易发生人员拥挤的通道、场所,合理设定通行时间和顺序;在容易发生拥挤的时段,安排专人疏导。

      (三)加强集体活动交通安全管理。不得组织师生在有机动车辆行驶的公路上跑步、做操和进行其他群体性活动。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制订专门的安全预案,切实落实责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选择安全车辆、安全路线和安全场所开展活动,严防在集体活动中发生交通伤害事故。

      (四)加强恶劣天气的交通安全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做好风、雨、大雾、霜冻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学生上放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工作,提醒学生及家长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五)做好学生上放学时段出入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要协调推进“护学岗”建设,健全由校领导、值班教师、保安员、家长志愿者、警察等组成的学校护学队伍,落实学生上下学时段在校门口值勤工作,引导学生有序进出校园,安全过马路。学生等候校车期间,要做好管护工作。

      (六)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自购或租用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学校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校车运营单位要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规范运作,确保学生乘车安全,坚决杜绝校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违章驾驶等现象。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和校车运营单位要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和运行等方面问题的排查整治。

      (七)做好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的隐患排查。各校要定期对学校内部及校园周边,特别是大门前道路沿线的交通路牌、信号灯、斑马线、减速带等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或上报街道道安办、公安交管等职能部门进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各校要健全完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全力推行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认真落实校(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确定专人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办、道安办、交警中队等部门要联合对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教育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督促学校改进工作,及时堵塞管理中的漏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晋江市人民政府罗山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24日

      罗山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1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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