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经济开发区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晋江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公布2021年晋江经济开发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方面。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晋江”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jinjiang.gov.cn)下载。
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晋江市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科技综合大楼206室(邮编:362200)
电话:0595-85738505 传真:8573803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经济开发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条例》、《办法》及相关规定,坚持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为重点工作来抓,不断探索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途径和办法,有力地推动了工作作风改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工作效能提升。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办公室1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稳定性。
二是抓住重点,完善内容。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原则和要求,我们不断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根据《2021年晋江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包括各类 “三公经费”及各项收支情况、民生工程的建设情况和群众普遍关心、涉及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焦点问题等,确保政务公开的透明性、时效性。
三是严审内容,长效推动。严格执行开发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规定填写《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登记表》,对涉及政务活动的重要舆情和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慎重对待、积极回应。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进行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同时,依法保护公民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四是整合资源,拓宽渠道。通过“中国·晋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微信公众号进行信息公开工作和发布各种重点、热点工作动态。具体公开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开发区共向“中国·晋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条,发布34条。今年来,共通过“中国·晋江”、晋江公开网、晋江经济开发区网站、市图书馆、档案馆等渠道主动公开信息34条,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占11.76%;规划计划类信息13条,占38.24%;重大建设项目信息10条,占29.41%;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7条,占20.59%。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单位根据中央、省、市委和市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建设的新情况以及社会公众关切,及时修改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细化公开内容和公开标准。
(四)平台建设情况
1. 互联网。以“中国·晋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主,晋江经济报晋江经济开发区专版为辅,及时公开发布,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政务类信息的获取需求,拓展公开覆盖面,提高公开效率和质量。
2. 市“两馆”查阅场所。依据《条例》和《办法》、《晋江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于每月定期送交晋江市档案馆和晋江市图书馆,以方便公众查询。
3. 新闻媒体和通信媒介。开发区管委会始终坚持与权威媒体进行深度合作,及时报道开发区工作新动态、新成效、新亮点,展现新形象。今年来,开发区与晋江经济报、晋江新闻网、晋江电视台等媒体建立年度合作关系,同时由晋江经济报选派驻点记者,深入开发区一线工作,全方位、多方面挖掘开发区重点项目工程进展、重要活动及最新工作动态。另一方面,积极向《开发区导报》、《中国开发区》、《晋江信息》、《晋江要讯》、晋江电视台及中国开发区协会官网、省商务厅官网等媒体报送新闻信息。
4. 其它公开方式。依托“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微信公众号,实体党务政务公开专栏、LED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发布咨询动态。
(五)监督保障信息情况
我单位严格执行开发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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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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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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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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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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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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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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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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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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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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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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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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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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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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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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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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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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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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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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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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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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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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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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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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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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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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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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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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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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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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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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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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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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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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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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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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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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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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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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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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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来,经济开发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有待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尚需与日常业务工作进一步融合,以促进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二是公开目录有待细化。三是公开内容有待更新。
针对上述问题,2022年,开发区将以推动开发区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一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开发区管委会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二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认真梳理政府信息目录,对原有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使之进一步细化和优化,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结合日常工作和重大事件,及时更新信息内容。
三是整合资源,不断提升服务水平。逐步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处理好公开与保密两者的关系,严防失泄密事故发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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