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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滨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镇消安委”)工作制度,明确镇消安委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规范相关工作制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镇消安委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镇消防工作,提出全镇消防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机构设置
(一)镇消安委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镇消安委主任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由镇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常务副镇长担任;副主任分别由西滨派出所所长,负责商贸、教育、民政、农业的分管领导及各工作点领导担任。
(二)镇消安委成员单位由镇社会治理办、党政办、财经办、规建办、社会事务办、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海滨工作点、跃进工作点、思进工作点、海滨社区、跃进村、思进村、西滨派出所、西滨市场监管所、陈埭卫生院、西滨镇中心小学、西滨镇中心幼儿园、西滨供电所、融通公司晋江基地组成。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镇消安委成员,镇消安委办公室设在社治办(应急),承担镇消安委的日常工作。
(三)变更规定
1.镇消安委成员单位变更时,由镇消安委办公室提出调整意见,报请镇消安委主任同意,由镇消安委印发通知。
2.镇消安委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如有调整,由所在单位的接任人员自动更替,变更情况应向镇消安委办公室备案。镇消安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变更,按程序报批后由镇消安委印发通知。
三、工作职责
(一)镇消安委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消防工作政策,研究制定适应我镇消防工作情况的措施、意见。
2.指导制定消防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消防救援体系建设和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3.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组织检查消防工作落实情况,总结、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4.指导、监督、考核各村(社区)、镇消安委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5.组织、指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和消防宣传活动,督促行业、系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6.组织施行《关于印发<晋江市消防安全反向约束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晋委办发〔2020〕26号)。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提醒、约谈、督办等机制。
7.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二)镇消安委办公室在镇消安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承担镇消安委的日常工作。及时向镇消安委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规定、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经镇消安委同意后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全面掌握消防工作动态,定期分析全镇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并提出具体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3.对消防工作重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和措施。
4.负责组织、协调消防工作的检查、督查和考核等工作。
5.负责镇消安委会议筹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6.负责落实镇消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公文制度
消安委公文是镇消安委及镇消安委办公室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可用于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机关的决策部署,公布规范性文件,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办文应当按照精简、高效原则,严格控制发文数量、文件篇幅,防止冗长空洞,倡导“短实新”文风。拟制公文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国家标准执行。
镇消安委公文。由镇消安委主任、常务副主任签批。文件发文代字为“晋西消安委”,适用于以镇消安委名义向成员单位及下级政府下发的专项规划、工作要点(计划)、重要部署、相关规定等全局性文件,通报表彰、批评有关单位及人员,记载和传达消安委会议的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等。重要阶段性工作安排、专项任务和活动部署,转发有关文件资料。
(二)会议制度
1.镇消防工作会议。镇消防工作会议每年年初召开,由镇消安委主任主持,主要总结上年度消防工作,研究部署当前年度消防工作等事项。
2.全体成员会议。镇消安委全体成员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由镇消安委主任或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镇消安委全体成员参加。会议议题由镇消安委办公室根据上级和镇党委、镇政府有关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全镇消防安全工作实际研究提出,提请镇消安委主任审定,会议由镇消安委办公室具体组织,会议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3.联络员会议。镇消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适时召开,由镇消安委办公室主任召集,与会议议题有关的镇消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议题由镇消安委办公室或镇消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提出,报请镇消安委办公室主任审定。
(三)调度制度
1.工作提示。因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点防火季节和专项治理工作需要,镇消安委办公室以短信、书面文件等形式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工作建议或提示。
2.工作警示。对短期内连续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有较大影响火灾事故,或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后三名,或负责监管区域、领域存在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问题,由镇消安委及时进行函告警示。
3.工作约谈。对贯彻落实上级和镇党委、镇政府、镇消安委有关消防安全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或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由镇消安委对各村(社区),各工作点和镇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后,约谈对象要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镇消安委办公室。
4.工作督办。对上级和镇党委、镇政府、镇消安委研究决定的有关消防工作事项的贯彻落实不力,或督查考核、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和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对提示、警示、约谈后未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的由镇消安委进行督办。
5.工作述职。镇消安委各成员单位每年1月15日前要向镇消安委报送上一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方式为书面述职。
(四)督查制度
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点防火季节和专项治理工作期间,镇消安委邀请镇纪委、效能办等单位组成督查组,并根据需要抽调镇消安委成员,具体实施对村(社区)、工作点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消防工作的督查。督查的方式、频次、内容、要求等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督查结果在全镇范围内通报。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督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五)考核、巡查制度
每年对各村(社区)、工作点和镇消安委成员单位的年度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巡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巡查内容由镇消安委办公室根据《晋江市消防工作考核规定》及当年度工作实际制定。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评估、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文明社区考评内容,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对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的单位予以表扬奖励。
(六)联络员工作制度
1.镇消安委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参与镇消安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络员一般由负责消防工作的综合业务部门或科室负责人担任。
2.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备镇消安委办公室。
3.联络员的主要职责为收集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反馈消防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4.联络员的联络工作由镇消安委办公室具体负责。
五、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镇市消安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