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7-2420-2024-00007
- 备注/文号:晋龙政〔2024〕54号
- 发布机构:龙湖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2
各中学、龙湖镇教育中心、各村委会:
现将《2024年龙湖镇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9日
2024年龙湖镇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行为,确保初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招考委〔202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情况,现就2024年龙湖镇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升学报名
(一)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1.龙湖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2.晋江市内龙湖镇外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在就读学校报名。报名后,《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初招表》)由龙湖镇教育中心在7月5日上午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户籍地教育中心。
3.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龙湖镇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于6月25日前到龙湖镇教育中心报名,《初招表》由龙湖镇教育中心代为填写,相关材料由龙湖镇教育中心留底备查。父母已在龙湖镇区域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区)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参照本条款执行,报名时应提供父(母)《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户口簿》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
(二)非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在龙湖镇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应持相应证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其中,华侨华人、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户口簿》;已在龙湖镇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已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而且在龙湖镇企业务工的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其它在龙湖镇企业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无法完整提供有效证件和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不纳入龙湖镇初中招生对象,此类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下同),即2024年3月1日前办妥的证件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二、组织入学
(一)各中学招生要求
1.我镇实施就近行政村划分为初中校服务区(附件2)的招生办法,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均免试升入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实行平等对待、同步招生、规范录取。
2.招生办法。我镇初中实行“分类招生”办法,当初中招生学位充足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做到应招尽招;当招生学位不足时,按以下招生顺序执行: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③服务区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1)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 m2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 m2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房产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或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2)其中在龙湖镇企业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持‘两证’并在我市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②持‘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当该类学生量大于学位数时采取派位办法或抽签办法。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及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3)实行电脑派位的学校,分类招生应一次性告知不同类别学生的招收时间、招收办法,避免引起误会,同类别学生应公平享受平等的派位资格。
3.在龙湖镇初中招生工作领导组(附件3)指导下,各中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招生办法。
4.发送《入学通知书》,龙湖镇教育中心按中学服务区编写《2024年晋江市 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附件4),于7月8日前送辖区内公办中学和市教育局中教科。各中学收到《花名册》后,应立即寄送加盖印章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知书》,在通知书中应体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并于7月9日—7月15日组织学生到校注册,保证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学位。
5.领取学生学籍材料。7月23日前,各中学凭新生注册名册,向龙湖镇教育中心领取《初招表》,并与教育中心一一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
6.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学。认真做好“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跟踪摸底,对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各教育中心应于7月30日前编造花名册报送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初招领导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协调相关社区,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确保本地户籍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二)在龙湖镇就读的特殊群体入学要求
1.原有龙湖镇户籍农村二女结扎户(含独女办证户)女儿、见义勇为子女、烈士子女升学。继续允许根据其意愿在本镇任选一所公办中学就读。报名时须提供市卫健部门、民政部门或市见义勇为协会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龙湖镇教育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特教辅读班残疾学生升学。一要建立应届毕业生《残疾学龄人口入学(随班就读)花名册》。龙湖镇教育中心要把本届毕业生中的残疾儿童相关情况以升入校为单位汇编成册,送交拟升学中学和教育局初幼教科。二要做好“三残”儿童入学取证工作。除特殊学校招收的残疾学生入学外,各中学都应该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3.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升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7〕63号)精神,报名时须提供:军衔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直系关系有效证明、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执行。
4.优秀人才子女升学。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4〕6号)精神,积极为各类优秀人才的子女就学提供支持和帮助。泉州市级认定的第一至第三层次优秀人才,允许其直系子女在龙湖镇公办中学中任选入学,其招生名额由市招办单列安排;泉州市级认定的第四、第五、第六、第七层次优秀人才,按其在我镇的房产所在的服务区中学或工作地的服务区中学安排入学。
5.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19〕107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22〕15号)》《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晋委办发〔2016〕4号)《晋江市现代产业体系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办法的通知》(晋委人才〔2022〕7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审核结果或晋江市人社局、教育局核准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人才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入学。
6.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升学。参照《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晋委发〔2011〕7号)精神,规模企业的核心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且2023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及以上)的子女,申请初中入学,可任选我镇初中入学。报名时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与个人完税证明、社保缴费凭证。
7.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升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等,视同当地居民子女,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第一类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第二类如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第三类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可凭居住证、务工或经商等凭证向龙湖镇初中招生工作领导组申请就近入学。
8.华侨华人子女申请在我市升学的,依据相关文件,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市就读初中的,依据《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闽政办〔2018〕6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在我镇就读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升学办法
(一)招生对象与招生办法
1.学生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报名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户口簿》。
2.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报名时提供以辖区企业员工名义缴交的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
3.学生父(母)在我镇取得《居住证》。报名时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户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和《户口簿》。
4.在我镇工作的晋江市前200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要求就读我镇中学的,报名时提供积分办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到教育中心办申请入学,由龙湖镇教育中心按个人意愿安排到申请中学或服务区中学入学。
(二)招生工作要求
在龙湖镇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入学,要根据家长《居住证》所在地在《初招表》相应栏目填写升学意向,龙湖镇初中招生工作领导组根据父母《居住证》所在地和学校容量统筹安排学生到相应中学就读。
1.严把入学条件关。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镇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办学校应及时劝其返回户籍地升学报名,可不予招收入学。
(1)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者;
(2)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3)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人员子女;
(4)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的全国电子学籍信息的;
(5)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2.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回户籍地中学就读的,龙湖教育中心要为其提供学历证明。
3.推行凭社保入学政策。高中完中校初中部继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其他公办学校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学政策。
4.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均不在龙湖镇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学校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到其父母居住和务工地就学。
四、跨镇(街道)入学管理
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教育资源相对充足的学校,剩余学位可以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异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按《晋江户籍学生跨镇(街道)入学管理办法》(附件6)执行。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如因父母务工地有较大变化,确需跨镇申请入学的,应参照本地户籍学生跨镇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填写《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附件7)或《2024年龙湖镇镇内跨区入学协议书》(附件8)按相关手续办理。
五、新生审批
(一)初中新生录取审批时间在7月18日以后(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二)各中小学应加强沟通,充分利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按规定做好学生学籍的异动处理和信息对接,在新生注册后15天内把新生花名册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采用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三)《初招表》为我市范围内初中招生用表,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回原籍,龙湖镇教育中心只提供学历证明和《晋江市小学生发展性评价报告册》,不必向学生提供《初招表》;学生跨镇(街道)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民办校招生、在本市外镇(街道)就读的学生回户籍地入学,龙湖镇教育中心应把《初招表》统一提供给相应单位,不得分发给学生自带。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
1.由镇初招领导组制定的《2024年龙湖镇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和《2024年龙湖镇初中招生工作安排表》(附件9)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实际需要,提出每所初中学校的划片范围,明确每所公办初中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班级和人数),明确升学模式、入学流程、入学方式,制定《2024年龙湖镇各中学招生计划表》(附件10)。《2024年龙湖镇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应在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中教科(相关材料同步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jjzjk8@126.com),经与市教育局会商同意并提交市招生委员会审定后,通过各中学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
2.各学校要按照省市有关做好“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主题宣传活动的要求,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做到“五个一”。各小学要配合做好各项筹划工作,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努力营造初招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执行免试升学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的规定,严禁用考核、测试等手段选拔招生。小学毕业考前,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揽学生。
(三)规范收费行为
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招收跨镇(街道)录取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等。
(四)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十项严禁”纪律。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上一级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按《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财〔2014〕14号)精神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
2.在招生过程中,各个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规范招生,严禁在招生工作中借自主招生或联合办学等名义,违规组织考试选拔。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3.招生工作结束,各个学校要及时办理学生学籍,确保学生“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学校以借读、挂学籍等方式招收学生。经市教育局审批录取获得学籍的学生,不得擅自改变就读学校,不得转录取他校。一经发现,市教育局不予建立学籍,往外市就读的不允许回我市参加高中升学考试、录取。
(五)落实控辍保学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失学辍学学生台账、失学辍学学生台账等“三本台账”,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导致其遭受侵害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要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教育中心和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法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中学要对残疾未成年人开展思想道德建设,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权益。对服务区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未成年人采取就近入学、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措施保障实施义务教育。要深入农村地区或贫困家庭,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推进均衡编班
各中学要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泉州市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的通知》(泉教中〔2024〕8号)要求,扎实推进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全市所有公、民办初中学校使用由泉州市教育局提供的统一编班软件,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现场均衡编班,所有初中学校应公开编班方案、公开编班过程、公开编班结果,确保编班工作规范运行。
初中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中心、各中小学要依法规范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招生入学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证初招工作的顺利完成。
六、其他
(一)本《意见》由龙湖镇初中招生领导组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2024年龙湖镇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2.2024龙湖镇中学招生服务区划分情况表
3.2024龙湖镇年初中招生工作领导组名单
4.2024年龙湖镇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5.2024年晋江市小学毕业生因购房申请跨区录取汇总表
6.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入学管理办法
7.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
8.2024年龙湖镇镇内跨区入学协议书
9.2024年龙湖镇初中招生工作安排表
10.2024年龙湖镇各中学招生计划表
晋江市龙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
龙湖镇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中学、龙湖镇教育中心、各村委会:
现将《2024年龙湖镇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9日
2024年龙湖镇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行为,确保初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招考委〔202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情况,现就2024年龙湖镇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升学报名
(一)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1.龙湖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2.晋江市内龙湖镇外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在就读学校报名。报名后,《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初招表》)由龙湖镇教育中心在7月5日上午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户籍地教育中心。
3.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龙湖镇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于6月25日前到龙湖镇教育中心报名,《初招表》由龙湖镇教育中心代为填写,相关材料由龙湖镇教育中心留底备查。父母已在龙湖镇区域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区)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参照本条款执行,报名时应提供父(母)《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户口簿》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
(二)非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在龙湖镇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应持相应证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其中,华侨华人、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户口簿》;已在龙湖镇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已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而且在龙湖镇企业务工的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其它在龙湖镇企业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无法完整提供有效证件和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不纳入龙湖镇初中招生对象,此类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下同),即2024年3月1日前办妥的证件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二、组织入学
(一)各中学招生要求
1.我镇实施就近行政村划分为初中校服务区(附件2)的招生办法,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均免试升入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实行平等对待、同步招生、规范录取。
2.招生办法。我镇初中实行“分类招生”办法,当初中招生学位充足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做到应招尽招;当招生学位不足时,按以下招生顺序执行: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③服务区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1)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 m2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 m2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房产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或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2)其中在龙湖镇企业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持‘两证’并在我市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②持‘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当该类学生量大于学位数时采取派位办法或抽签办法。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及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3)实行电脑派位的学校,分类招生应一次性告知不同类别学生的招收时间、招收办法,避免引起误会,同类别学生应公平享受平等的派位资格。
3.在龙湖镇初中招生工作领导组(附件3)指导下,各中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招生办法。
4.发送《入学通知书》,龙湖镇教育中心按中学服务区编写《2024年晋江市 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附件4),于7月8日前送辖区内公办中学和市教育局中教科。各中学收到《花名册》后,应立即寄送加盖印章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知书》,在通知书中应体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并于7月9日—7月15日组织学生到校注册,保证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学位。
5.领取学生学籍材料。7月23日前,各中学凭新生注册名册,向龙湖镇教育中心领取《初招表》,并与教育中心一一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
6.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学。认真做好“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跟踪摸底,对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各教育中心应于7月30日前编造花名册报送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初招领导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协调相关社区,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确保本地户籍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二)在龙湖镇就读的特殊群体入学要求
1.原有龙湖镇户籍农村二女结扎户(含独女办证户)女儿、见义勇为子女、烈士子女升学。继续允许根据其意愿在本镇任选一所公办中学就读。报名时须提供市卫健部门、民政部门或市见义勇为协会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龙湖镇教育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特教辅读班残疾学生升学。一要建立应届毕业生《残疾学龄人口入学(随班就读)花名册》。龙湖镇教育中心要把本届毕业生中的残疾儿童相关情况以升入校为单位汇编成册,送交拟升学中学和教育局初幼教科。二要做好“三残”儿童入学取证工作。除特殊学校招收的残疾学生入学外,各中学都应该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3.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升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7〕63号)精神,报名时须提供:军衔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直系关系有效证明、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执行。
4.优秀人才子女升学。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4〕6号)精神,积极为各类优秀人才的子女就学提供支持和帮助。泉州市级认定的第一至第三层次优秀人才,允许其直系子女在龙湖镇公办中学中任选入学,其招生名额由市招办单列安排;泉州市级认定的第四、第五、第六、第七层次优秀人才,按其在我镇的房产所在的服务区中学或工作地的服务区中学安排入学。
5.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19〕107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22〕15号)》《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晋委办发〔2016〕4号)《晋江市现代产业体系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办法的通知》(晋委人才〔2022〕7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审核结果或晋江市人社局、教育局核准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人才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入学。
6.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升学。参照《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晋委发〔2011〕7号)精神,规模企业的核心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且2023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及以上)的子女,申请初中入学,可任选我镇初中入学。报名时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与个人完税证明、社保缴费凭证。
7.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升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等,视同当地居民子女,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第一类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第二类如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第三类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可凭居住证、务工或经商等凭证向龙湖镇初中招生工作领导组申请就近入学。
8.华侨华人子女申请在我市升学的,依据相关文件,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市就读初中的,依据《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闽政办〔2018〕6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在我镇就读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升学办法
(一)招生对象与招生办法
1.学生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报名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户口簿》。
2.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报名时提供以辖区企业员工名义缴交的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
3.学生父(母)在我镇取得《居住证》。报名时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户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和《户口簿》。
4.在我镇工作的晋江市前200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要求就读我镇中学的,报名时提供积分办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到教育中心办申请入学,由龙湖镇教育中心按个人意愿安排到申请中学或服务区中学入学。
(二)招生工作要求
在龙湖镇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入学,要根据家长《居住证》所在地在《初招表》相应栏目填写升学意向,龙湖镇初中招生工作领导组根据父母《居住证》所在地和学校容量统筹安排学生到相应中学就读。
1.严把入学条件关。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镇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办学校应及时劝其返回户籍地升学报名,可不予招收入学。
(1)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者;
(2)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3)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人员子女;
(4)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的全国电子学籍信息的;
(5)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2.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回户籍地中学就读的,龙湖教育中心要为其提供学历证明。
3.推行凭社保入学政策。高中完中校初中部继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其他公办学校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学政策。
4.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均不在龙湖镇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学校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到其父母居住和务工地就学。
四、跨镇(街道)入学管理
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教育资源相对充足的学校,剩余学位可以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异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按《晋江户籍学生跨镇(街道)入学管理办法》(附件6)执行。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如因父母务工地有较大变化,确需跨镇申请入学的,应参照本地户籍学生跨镇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填写《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附件7)或《2024年龙湖镇镇内跨区入学协议书》(附件8)按相关手续办理。
五、新生审批
(一)初中新生录取审批时间在7月18日以后(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二)各中小学应加强沟通,充分利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按规定做好学生学籍的异动处理和信息对接,在新生注册后15天内把新生花名册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采用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三)《初招表》为我市范围内初中招生用表,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回原籍,龙湖镇教育中心只提供学历证明和《晋江市小学生发展性评价报告册》,不必向学生提供《初招表》;学生跨镇(街道)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民办校招生、在本市外镇(街道)就读的学生回户籍地入学,龙湖镇教育中心应把《初招表》统一提供给相应单位,不得分发给学生自带。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
1.由镇初招领导组制定的《2024年龙湖镇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和《2024年龙湖镇初中招生工作安排表》(附件9)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实际需要,提出每所初中学校的划片范围,明确每所公办初中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班级和人数),明确升学模式、入学流程、入学方式,制定《2024年龙湖镇各中学招生计划表》(附件10)。《2024年龙湖镇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应在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中教科(相关材料同步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jjzjk8@126.com),经与市教育局会商同意并提交市招生委员会审定后,通过各中学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
2.各学校要按照省市有关做好“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主题宣传活动的要求,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做到“五个一”。各小学要配合做好各项筹划工作,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努力营造初招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执行免试升学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的规定,严禁用考核、测试等手段选拔招生。小学毕业考前,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揽学生。
(三)规范收费行为
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招收跨镇(街道)录取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等。
(四)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十项严禁”纪律。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上一级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按《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财〔2014〕14号)精神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
2.在招生过程中,各个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规范招生,严禁在招生工作中借自主招生或联合办学等名义,违规组织考试选拔。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3.招生工作结束,各个学校要及时办理学生学籍,确保学生“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学校以借读、挂学籍等方式招收学生。经市教育局审批录取获得学籍的学生,不得擅自改变就读学校,不得转录取他校。一经发现,市教育局不予建立学籍,往外市就读的不允许回我市参加高中升学考试、录取。
(五)落实控辍保学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失学辍学学生台账、失学辍学学生台账等“三本台账”,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导致其遭受侵害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要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教育中心和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法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中学要对残疾未成年人开展思想道德建设,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权益。对服务区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未成年人采取就近入学、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措施保障实施义务教育。要深入农村地区或贫困家庭,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推进均衡编班
各中学要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泉州市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的通知》(泉教中〔2024〕8号)要求,扎实推进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全市所有公、民办初中学校使用由泉州市教育局提供的统一编班软件,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现场均衡编班,所有初中学校应公开编班方案、公开编班过程、公开编班结果,确保编班工作规范运行。
初中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中心、各中小学要依法规范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招生入学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证初招工作的顺利完成。
六、其他
(一)本《意见》由龙湖镇初中招生领导组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2024年龙湖镇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2.2024龙湖镇中学招生服务区划分情况表
3.2024龙湖镇年初中招生工作领导组名单
4.2024年龙湖镇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5.2024年晋江市小学毕业生因购房申请跨区录取汇总表
6.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入学管理办法
7.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
8.2024年龙湖镇镇内跨区入学协议书
9.2024年龙湖镇初中招生工作安排表
10.2024年龙湖镇各中学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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