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7-1230-2019-00025
    • 备注/文号:晋龙政〔2019〕55号
    • 发布机构:龙湖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15
    龙湖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7-16 16:22

    晋龙政〔201955

     

     

    龙湖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村、各工作点,镇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镇消防安全工作,提升火灾防控综合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

    1. 强化部门消防安全职责。镇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切实做好行业内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消防排查整治台账。要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每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消防中队、综治办要加强对各村、工作点消防工作的监督指导;派出所要依法加强辖区内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负责出租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2. 强化镇街消防安全职责。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主持召开消防工作专题或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辖区消防工作重难点问题,部署推动常态化消防安全整治,落实挂点包片村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每月26日带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集中检查。明确驻村干部、村网格员每月检查任务数,成立以值班组为主的夜间及周末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对上班时间以外的监管“盲区”进行错时检查。并将消防检查工作纳入干部绩效考核,明确奖惩制度,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

    3. 强化村消防安全职责。各村要确定至少1名消防联络员,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并纳入村规民约。要有效整合村级安全生产巡逻队和微型消防站队员,每月组织对村民集中居住区域、沿街店面、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发现不能立即消除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消防中队报告。

    二、督促落实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 规范企事业单位日常消防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消防安全工作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人员密集场所、文保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营业期间应当每两小时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应当每日夜间组织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两次。

    2. 落实多产权、多业主建筑物消防安全责任。生产性经营单位、业主存在出租生产车间、办公楼、宿舍楼和生产设施设备情况的,应当将出租和承租方更替情况及其基本信息向所在村报备。对外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统一管理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的责任人。

    3. 强化企业约束措施。消防中队要加大执法力度,对火灾隐患整改不彻底或拒不配合整改的企业采取责令“三停”、临时查封等强制措施,并在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及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提示牌匾,供电、供水、供气单位要积极配合,落实停电、停水、停气等联动措施。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单位和场所,要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治。派出所、消防中队应加大对火灾事故,特别是亡人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罚力度,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健全完善火灾风险管控预警机制

    1. 健全消防常态化排查整治机制。实行村每日巡查、镇日常监管、部门督查检查”的监管模式,重点对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日常防火巡查、消防设施维护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村消防安全负责人每月25日前要确定次月消防安全检查对象具体名单并报镇综治办备案,每月检查总家数可根据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数量确定,原则上确保辖区内每家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镇直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纳入日常执法检查中,抽查检查比例不得低于本部门年度检查对象数量的30%。镇级联合检查由镇消防中队牵头,派出所、安办、供电等部门应全程参与,每月至少要牵头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检查。

    四、改进消防安全基础工作

    1. 实施生产经营单位消防设施提升工程。每年确定消防基础设施配备重点提升对象,制定详细的提升计划并组织实施到位,利用三年时间,实现全镇生产经营单位消防设施得到全面优化,电气化火灾事故得到明显的防控。

    2. 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消防经费投入,镇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消火栓、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车辆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建筑物火灾源头管控,落实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消防安全责任,对消防基础设施缺损的老旧小区,逐步实施增配改造。

    3. 加强基层消防指导培训。消防中队、综治办要定期组织对各村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组织各村网格员、安全生产巡逻员开展消防巡查培训,确保每年对各级网格员全部轮训一遍。企事业单位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消防技能培训。

    五、发挥消防社会共治效应

    1. 完善消防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依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开展沿街店面消防安全送教上门、消防技能培训、消防应急演练及电气火灾、高层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出租房、电动车、大型综合体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服务项目,满足政企双向需求。依靠社会力量和公共资源,鼓励具有一定资质的社会力量承担消防宣传培训等技术性、辅助性工作。各村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选聘专兼职消防辅导员,在相关课程中落实消防教育,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2. 实施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定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设立火灾隐患举报热线和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基金,对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由消防部门负责核查处理,形成全社会火灾隐患群防群治局面。

     

     

     

                                                                                                     龙湖镇人民政府

     

                                                                                                201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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