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5-1310-2019-00020
    • 备注/文号:晋英政〔2019〕87号
    • 发布机构:英林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15
    英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英林镇村级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9-10-15 16:00

    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村级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现将《英林镇村级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英林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5日    

     

     


    英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英林镇村级建设

    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依据及适用范围

    (一)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集体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村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市场交易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晋江市村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晋政办〔2018〕83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全镇范围内村级建设工程项目,除晋江市人民政府规定应进入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外,其他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依托镇规划建设办成立“晋江市英林镇村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村级招投标中心”),对村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进行业务指导,并提供交易平台和相关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对村级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领导和监管,成立英林镇村级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领导组及监督组(详见附件一)。

    (三)接受市农业农村、住建、发改、水利、交通等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

    三、施工标范围和标准及方式

    (一)施工招投标范围:一是村级公共建筑的基础、土建、水电、消防和其他设备安装、装饰等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筑安装活动,二是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道路、照明、农田水利、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电力管沟、市政管道等公用事业项目设施)的新建、改建或扩建。

    (二)单项工程预算价20万元以下的村级建设工程施工实行自行招投标备案制度,经村级招投标中心审核同意后,可自主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等办法确定施工方(供货方)。村委会须在村务公开公示栏张贴招标公告、招标结果,张贴公示须至少3日,并拍照存档。

    村级自行招投标备案程序及要求如下:

    1)村委会组织召开村两委会,确定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质量工期、预算价(含税)、下浮系数K值及拟招标方式等,经村务监委会同意后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核准。下浮系数K值可在取值区间内直接指定;

    2)村委会应对拟自行招投标项目进行简易施工设计,可通过询价、预算书等方式确定预算价作为最高控制价;

    3)工作点须严格审核是否已开工、是否存在肢解;

    4)村级招投标中心对申报材料审核同意后,村委会方可开展招标活动;

    5)邀请招标或议标的,村委会应选择有相应建设资质的三家以上(含三家)单位参加投标。

    由村委会组织招标,村务监委会负责监督,并将招标情况形成会议纪要,加盖村委会、监委会公章,作为合同签订、村财代理中心支付的依据。村委会应做好自行招标资料存档。

    (三)单项工程预算价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村级建设工程项目、其他有必要进行公开交易项目的施工发包,由村委会主导投资并负责实施的,必须进入村级招投标中心统一委托招投标。

    1)单项工程预算价400万元以上的房建类建设工程项目及10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由村级招投标中心统一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对村委会提交的项目预算书审核后方可实施,预算审核费用由镇政府承担;

    2)无特殊情况的工程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存在特殊情况或复杂技术难度的工程项目,由规划建设办负责上报镇党政联席会议审核认定。经审核认定存在特殊情况或复杂技术难度的,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村委会方可申请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等方式确定施工方(供货方)。

    (四)采取自行招标、议标的可由村级招投标中心派员指导监督。

    (五)按照本办法必须进入村级招投标中心统一委托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或协商民主议事会研究决定,经工作点审核,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核准实施;

    2.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3.委托镇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机构候选库中的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预算书(需核准的应报有关职能部门核准);

    4.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到位比例不少于50%;

    5.委托镇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机构候选库中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完成招投标;

    6.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委托招标项目并形成纪要时,除明确招标项目基本信息,须同步明确项目建设管理责任人及管理人员名单。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未经申请擅自进行招标及开工建设,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肢解方式规避招标。为便于规范管理,判定属工程肢解的原则为经肢解后骗取批准并采用自行招投标方式发包项目施工。具体方法如下:

    1.房建类:属新建建筑的,其基础、主体、屋面、防水、照明、水电、门窗、外立面装修、内墙粉刷、室内地面、楼梯、消防等归纳为总发包,如需单独分项招标,须由村级招投标中心统一委托招投标,否则即为肢解。属建筑加固或改造的,如需分期,前后期工程实施时间相隔90日以下的,视为肢解。

    室内外装潢、电梯、门控、监控、节能、通风、空调、起降机械及其他建筑设备可按服务采购招标方式单项完成,但同一建筑物须一次性发包单项所需。同一单项如需分期,前后期工程实施时间相隔60日以下的,视为肢解。

    室外配套工程方面,如需分期,前后期工程实施时间相隔90日以下的,视为肢解。

    2.基础设施配套类:同一地理区域内或同名道路及河道段落内,所需建设内容基本相似的,如需分期或分项,前后期次或分项工程的实施时间相隔90日以下的,视为肢解。

    3.无法同时一并招投标,且需缩短相隔实施时间的,由村级招投标中心统一委托招投标,不视为肢解。

    (七)上级部门有另行规定可简化程序无需备案的,或者因特殊原因可先行开工建设的,遵照相关有效文件执行。

    (八)村委会申报房建类的基础、地下室、主体等建设工程的招投标,须具备规划方案或建筑方案批准文件、用地批准文件、地勘及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和视具体项目情况所需的其他批准手续。

    四、委托招投标的招标过程和标后管理

    成立村级工程招投标领导组、监督组,由镇有关领导、相关科室、驻点分管领导、工作点点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村级招投标中心和村财代理中心人员组成。必要时邀请市镇党风廉政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开标。

    (一)村级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由村级招投标中心审核同意后,应即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

    (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委托招投标可采用下列方式:

    1.公开招标。村级招投标中心统一依托晋江市政务网发布网络招标公告,纸质公告在镇、村公示栏张贴公布或在泉州晚报、晋江经济报刊发,并拍照存档。

    2.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有承担该项工程施工能力的三家以上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至少要有三家企业参加投标。

    3.议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采用特殊专利或专用技术的,涉及抢险救灾的,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经村两委会、村务监委会集体研究通过,报村级招投标中心核准后,可进行议标。

    (三)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之日到报名截止时间,不得少于5日。

    (四)凡是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均可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提出投标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设置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

    (五)投标保证金由村委会负责收取,投标人在送达投标文件时,应同时向村委会交纳投标保证金,一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按预算标的金额2%收取(不计息),最低不少于10000元,最高不超过150000元。

    1.招标预算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投标人应以转账方式将款项缴存村委会银行账户,开标时凭相应银行单据确认投标资格,或由村委会统一提供银行流水单据确认投标资格。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招标预算不足50万元的项目,采用携带现金到场参与的方式,由中标人存入村委会银行账户后,作为取得中标通知书、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其余未中标人的当场退还。

    3.由村委会、村财代理中心负责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4.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中标人自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拒绝签订合同和开工的,或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履约保证方式要求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村委会按招标文件规定重新确定中标人。

    (六)投标人递送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村委会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并依法重新招标。

    (七)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村委会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八)项目公开招标一般采用随机摇取确定中标人,也可参照晋江市招投标中心采用的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等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1.一般情况下,下浮系数K值采用在取值区间内随机摇取的方式确定,取值区间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主体工程(含随主体发包的装饰装修、安装、室外总体等工程)8~10%;

    2)基础设施工程8~12%;

    3)其他工程6~10%。

    2.采用随机摇取确定中标人时,若遇到投标人数较多的情况,可采用简易评标的办法操作,具体为:①投标人数量少于20家时,全部入围评审。②投标人数量多于20家时,从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0家入围评审,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少于10家时,再随机抽取10家入围评审,直至合格投标人不少于10家。

    3.项目开标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选出三家中标候选人,当场公布结果。

    4.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的,应重新组织招标。同一工程项目连续流标2次以上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议标方式重新进行招标。议标由村级招投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议标方式仍流标的,经镇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可由村级工程招投标领导组直接指定施工方(供货方)。

    (九)委托招投标过程中,村级招投标中心、村委会、招投标代理单位,应对招标项目共同建立完整招投标档案,招标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的书面材料、记录均应整理归档。

    1.由村级招投标中心存档:委托招投标申请表、村级会议纪要(含签名)、政府批准文件或证明(如有)、预算书、代理合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会签到表、开标过程形成的签名表格、中标公示、招标答疑会纪要、招投标情况报告、中标通知书、公告公示照片、中标人投标材料等。

    2.由村委会存档:含村级招投标中心存档内容,以及施工图纸、预算合同、施工合同、履约保证、设计变更、增补工程、竣工验收、结(决)算等资料。

    3.由招投标代理单位存档:含村级招投标中心存档内容,以及被评标专家否决的投标文件、其他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未中标人投标文件。其他中标候选人、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代理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4.招投标档案由招投标代理单位整理装订成册。原件材料成册后供村委会、村财代理中心拨付工程款使用。村级招投标中心存档复印件。

    (十)村委会及村务监委会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以制定不合理的工期、质量目标等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

    2.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资质等级和其他要求;

    3.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或者总分包关系共同投标;

    4.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村级工程招标领导组成员推荐意向中标人;

    5.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其他影响招标投标公平竞争的行为。

    (十一)投标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村级工程招投标领导组有权取消其保证金,撤销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移送有权机关从严查处。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投标人之间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两个或多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编制;

    5.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十二)招投标双方存在串通投标等违规行为的,村级工程招投标领导组有权没收投标人保证金,撤销中标资格,由镇纪委对村委会及村务监委会相关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十三)确定中标之日起7日内,中标结果在镇、村公开公示栏和晋江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村委会及招标代理单位应在1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四)村委会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办理履约手续,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可由村级招投标中心见证签订

    (十五)发出中标通知书14日内,允许由中标人与村级工程招投标领导组、村委会、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单位一并参与对承建范围内的工程量进行再核对,经核验工程量确有变化的,由招投标双方共同提出合同价款调整说明,参与核验的人员签字后,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进行相应调整。

    (十六)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拒绝提交履约手续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不能履行合同的,视为放弃,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村委会及村务监委会按招标文件规定重新确定中标人。

    村委会或村务监委会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村委会应当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并由镇纪委介入调查和作出相应处理。

    (十七)涉及村级项目工程增补的,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提出工程增补计划,按原工程中标单价×增补工程量,或增补工程预算造价×(1-原工程下浮系数)确定增补工程金额,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及村级招投标中心审核后,方可签订施工补充协议和实施。

    1.单项工程预算价20万元以下的村级自行招标建设工程原则上不受理工程增补。

    2.单项工程预算价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申请增补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增补依据: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形成纪要;

    2)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增补设计变更;

    3)委托原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增补工程预算书。

    3.增补工程属不可分割的,经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及村级招投标中心审核同意,可由原中标人负责承包建设;

    4.增补工程金额超过原中标合同价20%的,且可分割另行招投标的,要另按本办法第三条“施工招投标范围和标准及方式”执行招投标后方可实施。

    (十八)工程完工两个月之内村委会应组织验收并决算,决算后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房建类建设工程中标合同价超过400万元和基础设施类中标合同价超过1000万元的,村委会须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决算(不能与预算编制单位同一家)。

    决算价超合同总金额10%(含10%)以上的,即决算价-(中标合同价+施工补充协议金额)≥(中标合同价+施工补充协议金额)×10%时,由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复核。复核费用由镇政府承担。

    五、工程监管

    (一)进入村级招投标中心委托招投标且涉及房建、深基坑、河道挡墙、桥梁、隧洞等主体结构工程、自来水等市政隐蔽工程的,村委会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并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

    (二)为避免预算和招标代理单位与村委会存在暗箱操作、不接受投标人报名、报名费过高及代理单位从业人员素质低、滥竽充数等现象,各村应从镇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机构候选库内,筛选确定预算和招标代理单位。村级招投标管理中心应加强管理,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服务机构予以及时清退,情况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村级工程招投标领导组及监督组相关人员参与开标会议时,应加强招投标现场监管,严把资格审查及中标摇取等环节,同时聘请至少3名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承诺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开标过程应对重点环节拍照或全程录像,及时作好中标公示,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四)村财代理中心在办理村集体工程项目的资金支付时,要根据本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要求严格执行资金审核拨付,对资金来源、工程造价(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增补审批、竣工验收、工程款兑付情况等进行审核把关,有关材料内容出现不齐全、不相符或不合理现象的,应拒绝支付工程款。

    (五)村委会及中标人等根据有关规定签署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条款,落实施工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发挥村级组织和群众监督,促进村级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管。

    六、法律责任

    (一)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予以处罚。

    (二)村委会、监理人员对中标人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或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长期挂名、不到岗到位、任意更换等行为隐瞒不报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作出查处。

    (三)村委会不按规定报送及存档招投标材料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交由有权机关查处。

    (四)村级招投标中心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做到客观公正、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做好保密工作。若在招标投标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

    (五)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有权向村委会、村级招投标中心提出异议或依法向市有权部门投诉。

    七、其他事项

    (一)华侨捐资和社会捐资占建设工程预算金额60%以下(含60%)工程按本规定执行;60%以上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由英林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解释。

    (三)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英林镇村级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领导组及监督组

     

    一、英林镇村级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领导组

     长:陈东聆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蔡金章  党委副书记(综治)  

    林炳辉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三欧工作

            下点领导

    郑英奇  党委组织委员、龙西工作点下点领导

    柯康灿  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英林工作

            点下点领导

    林文尚  人大副主席埭边工作点下点领导

    颜国升  副镇长、高湖工作点下点领导

    黄志向  副镇长(科技)

    蔡永钦  副镇长

    王寿权  镇企业党委专职副书记、嘉排工作点下点领导

    施少锋  英林司法所所长

     员:柯天启  规划建设办主任、龙西点点长

    陈栋梁  党政办主任、财政所所长

       党政办副主任、资产运营管理中心主任

    苏承日  村财代理中心主任

    施志民  英林工作点点长

    黄清倔  高湖工作点点长

    颜粟余  埭边工作点点长

    吴端炯  三欧工作点点长

    洪福禄  嘉排工作点点长

    领导组下设招投标管理中心,挂靠规划建设办:

     任:颜育志(兼)

     员:丁金火  规划建设办科员

    李诗琦  规划建设办

    刘思珩  规划建设办

    洪小岚  村财代理中心工作人员

    赵艳秋  村财代理中心工作人员

    萧俐俐  村财代理中心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

    1.统一受理各村项目招投标的申请,协助指导项目业主制定招标文书;

    2.借助各种媒介统一受理和发布各类招投标交易信息;

    3.为村级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活动提供交易场所,为招投标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招投标交易活动;

    4.负责招标投标资料的审查;

    5.监督招标业主、招标代理单位受理项目招投标的报名登记,指导、监督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6.协助项目业主公布中标候选人、招标代理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

    7.指导、监督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履行承(发)包合同,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交易纠纷;

    8.对招投标资料实行备案管理;

    9.负责做好工程招标代理公司的备选库;

    10.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二、英林镇村级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监督组

     长:林德生  镇人大主席

    副组长:蔡永革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林文尚  镇人大副主席

     员:许金访  镇纪委副书记

    陈孙枝  镇人大秘书

    工作职责:

    负责对村级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投标各项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附件2

     

    英林镇村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申报材料

     

    一、20万元以下的村级建设工程招标备案申报材料

    1.申请依据:村两委会纪要及村两委签名,加盖村委会、监委会公章;

    2.《村级建设工程自行招投标申请表》(一式四份),加盖村委会、监委会公章;

    3.简易施工图纸:应体现项目建设位置、大概做法等有关情况,由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4.简易预算书:可通过询价等方式确定项目预算价,由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二、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村级建设工程委托招投标的申报材料

    1.申请依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或协商民主议事会纪要、签到表,加盖村委会、村务监委会公章;

    2.《村级建设工程委托招投标申请表》(一式四份),加盖村委会、村务监委会公章;

    3.施工图: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4.预算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预算书(需核准的应报有关职能部门核准),并加盖村公章。

    三、工程增补申报材料:

    1.项目增补依据:项目增补计划书,村民代表会议纪要、签到表,加盖村委会、村务监委会公章;

    2.《英林镇村级在建项目增补(变更)工程情况申报表》(一式三份),加盖村委会、村务监委会公章;

    3.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增补设计变更,由村主任签字确认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4.委托原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增补工程预算书,由村主任签字确认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附件3

    英林镇村级建设工程项目 自行招投标 申请表

    村委会公章:                      村务监委会公章:       

    工程项目名称

     

    市镇会议纪要

    或其他批准文件

    公文文号(如无不填)

    施工图设计情况

    已确认完成简易施工图设计。

    预算价情况

    本项目预算                万元。

    建设资金

    到位情况

    本村委会承诺资金已落实预算价的50%以上。

    村两委会议集体

    研究情况及

    招投标承诺

    本项目有明确管理责任人和相关管理人员,我村承诺资金到位情况属实,承诺不发生恶意排斥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同时不存在未完成招投标但已先行施工、肢解工程规避委托招投标的现象。

     

    村两委(签名):

    工作点意见

    以上项目情况属实,同意向镇有关部门申报自行招投标。

    下村干部:               工作点负责人:

     

    年   月   日

    镇农村集体资产

    管理办公室

    审核意见

    该项目于     年   月   日经村级召开有关会议通过,申报资料完整,同意向村级招投标中心申请自行招投标。

    审核人:     

                                 年   月   日

    镇村级建设工程

    招投标管理中心

    受理意见

    该项目申报资料完整,符合村级建设工程自行招投标申报条件,同意由村级自行招投标。

    承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其他说明

     

    本表一式四份,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村级招投标中心,村委会各留存一份,另一份送村财代理中心连同施工合同装订入会计凭证。

    附件4

    英林镇村级建设工程项目 委托招投标 申请表

    村委会公章:                      村务监委会公章:

    工程项目名称

     

    市镇会议纪要

    或其他批准文件

    公文文号(如无不填)

    施工图设计情况

    已委托                                     (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

    预算价情况

    本项目预算书造价                万元。

    建设资金

    到位情况

    本村委会承诺资金已落实预算价的50%以上。

    村“两委”会议集体研究情况及

    招投标承诺

    本项目有明确管理责任人和相关管理人员,我村承诺资金到位情况属实,承诺不发生恶意排斥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同时不存在未完成招投标但已先行施工的现象。

     

    村两委(签名):

    工作点意见

    以上项目情况属实,同意向镇有关部门申报委托招投标。

    下村干部:               工作点负责人:

    年   月   日

    镇农村集体资产

    管理办公室

    审核意见

    该项目于     年   月   日经村级召开有关会议通过,申报资料完整,同意向村级招投标中心申请委托招投标。

    审核人:     

                                 年   月   日

    镇村级建设工程

    招投标管理中心

    受理意见

    该项目申报资料完整,符合村级建设工程委托招投标条件,同意委托招投标代理进入村级工程委托招投标程序。

    承办人:            负责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其他说明

     

    本表一式四份,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村级招投标中心,村委会各留存一份,另一份送村财代理中心连同施工合同装订入会计凭证。

    附件5

    英林镇村级在建项目 增补工程 申报表

    村委会公章:                      村务监委会公章:

    工程项目名称

     

    增补工程名称

     

    原工程项目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增补原因及增补工程主要内容

     

    两委签名

     

    原工程中标合同价

                 万元

    增补工程预算

             万元

    设计单位意见

        本增补工程已完成有关施工设计。

    项目负责人: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工作点意见

    经核实,该项目增补计划合理,增补工程尚未施工,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下村干部:           工作点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办公室审核意见

    该项目增补工程基本完成前期筹备各项工作,同意按规定进行增补。
        审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镇村级建设工程

    招投标管理中心

    受理意见

    经审核,该增补工程计划合理,增补金额(超过、不超过)原工程中标合同价20%,该增补工程(可以、不可以)分割,同意:

    由原工程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建设,按原工程中标单价×增补工程量,或增补工程预算造价×1-原工程下浮系数)确定增补工程金额;

    按规定另行组织招投标。
    办人:                负责人:               


    分管领导:                       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四份,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村级招投标中心,村委会各留存一份,另一份送村财代理中心连同施工合同装订入会计凭证。

     

     

    英林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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