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4-2400-2019-00013
    • 备注/文号:晋永政文〔2019〕118号
    • 发布机构:永和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18
    永和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制度的通知
    永和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9-09-18 17:21

    永和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村务(社区)专职

    工作者薪酬制度的通知

     

    镇机关各部门、各工作点,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政法委、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制度的通知》(晋委组〔2019〕60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扩大)会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薪酬体系构成

    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由薪酬待遇、五险一金、其他福利3个部分组成。

    (一)薪酬待遇。薪酬待遇由基础工资、职级工资、绩效工资和勤作补贴、年度奖励等5个部分组成。

    1.基础工资。聘任到镇组织办、综治办、工作点或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岗位、窗口岗位、网格岗位的,基础工资为1800元/月。兼任村(社区)干部的,不领取村(社区)干部固定补贴。

    2.职级工资。职级工资以职级评定为基础,并与工龄挂钩,进行职级套改。五级为325元/月、四级425元/月、三级545元/月、二级685元/月、一级845元/月,工龄1-15年每年增加30元/月,15年以后每2年增加30元/月。

    3.绩效工资。采取“基数×岗位系数×绩效系数”方式核算,按照季度考评发放,基数为每人700元/月。(1)岗位系数。按聘任岗位或兼任职务分别确定、累加计算。其中,聘任镇组织办、工作点、综治中心系数为2.0,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岗位、窗口岗位系数为1.0,一级网格长和副网格长系数为1.0、二级网格员系数为0.8。(2)绩效系数。按季度考评等次确定,分为“一档”“二档”“三档”和“不称职”等4个等次。其中“一档”“二档”“三档”比例分别接25%、60%、15%左右确定,系数分别为1.15、1.0、0.75。季度考评执行《村(社区)工作绩效考评指导意见》,其中:兼任村(社区)干部的,按村(社区)干部类别站队核发,属主干“一肩挑”的按700元/月标准核发财政性兼职津贴,没有“一肩挑”的主干、享受主干待遇其他“两委”成员的按350元/月标准核发财政性兼职津贴,其他交叉任职的“两委”按150元/月核发财财政性兼职津贴。

    4.勤作补贴。村(社区)应发放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交通、电话、加班等勤作补贴,按不少于800元/月标准发放,其中对兼任村(社区)干部和其他自聘岗位的,可适当发放村(社区)误工补贴,误工补贴标准按照市级相关规定文件执行,各村(社区)要根据村财收入、工作任务等情况合理确定标准并制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可就全体人员或个别同志适当上浮或下调,提请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镇党委研究。

    聘任到镇组织办、综治办、工作点的,原则上不在村(社区)兼职其他职务,不领取村(社区)勤作补贴和误工补贴,镇级统一参照镇聘人员发放勤作补贴。

    5.年度奖励。按照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统筹设立年度奖励金。年度考评按“一档”(25%)“二档”(60%)“三档”(15%)“差”等4个等次划分,“一档”6000元、“二档”5000元、“三档”4000元,确定为“差”不发放年度奖励金。

    (二)五险一金。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组成。医疗、生育保险按3233.55元/月为基数进行缴纳,失业保险按照2000元/月为基数进行缴纳,工伤保险以3063元/月为基数进行缴纳,养老保险按照3000元/月为基数进行缴纳,“五险”缴交比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按照每人2083.34元/月为基数进行缴纳,单位、个人缴交比例均为12%。

    (三)其他福利。主要由单位福利、工会经费、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等组成,按相关规定执行。文明、平安、年终绩效考评等方面专项奖励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经费来源构成

    (一)市级转移支付。经市委组织部牵头认定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和镇、村(社区)网格管理员薪酬待遇由市财政按照“费随事转,只管事不直接管人”原则,纳入村级组织“一个中心、若干网格”运行经费统筹,按“应配备职位数”每月每岗2100元标准,以转移支付形式核拨到镇统筹使用,不再由职能部门核拨。

    (二)镇级配套兜底。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基础工资、职级工资、绩效工资、年度奖励、社会保险、其他福利和第三方劳务派遣服务费扣除市级转移支付、村级适当承担的资金后的部分,由镇兜底负责。

    (三)村级适当承担。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勤作补贴、误工补贴,由村(社区)承担,可从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财政转移支付的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中列支。

    三、其他事项

    调整后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制度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参与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村(社区)网格管理员并轨改革后参照执行上述规定,但不享有职级工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适度对相关标准进行调整。

    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制度调整后,上级划拨和市财政应发放的村(社区)网格管理员、安全生产监管员、反邪教宣传员、环保监管网格员和其他各类协管员工作补贴,由市财政统筹到村(社区)干部、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资金大盘,主管职能部门不再专项发放;相关职责由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窗口岗位、网格岗位聘用人员承担。村(社区)干部、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兼任安全生产监管员、反邪教宣传员、环保监管网格员等各类协管员的,不再领取市镇村三级工作补贴,工作量纳入绩效工资、年度奖励综合考虑。民兵营长、团组织负责人、妇联主席由村(社区)干部、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兼任的,在上级政策尚未调整前,暂按规定领取补贴。

     

     

    永和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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