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3-1212-2015-00063
- 备注/文号:晋东政[2015]88号
- 发布机构:东石镇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8-19
晋东政〔2015〕88号
东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石镇龙下溪、
萧下沟、井林沟东石段流域污染源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为抓好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现将制定的《东石镇龙下溪、萧下沟、井林沟东石段流域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石镇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8日
东石镇龙下溪、萧下沟、井林沟东石段流域
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抓好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整治工作,进一步解决我镇溪流水环境污染问题,维护流域生态安全,保护流域周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经研究,决定对我镇龙下溪、萧下沟、井林沟流域污染源进一步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深入排查整治我镇龙下溪、萧下沟、井林沟东石段流域周边的污染源,通过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点,完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和环保手续等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改善溪流水环境质量,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初步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态势。
二、整治范围
龙下溪、萧下沟、井林沟东石段流域。
三、整治重点
(一)流域重点涉水污染企业、涉水非法生产点。
(二)流域沿途的生活污染源排污口。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8月5日—15日
主要工作包括了解溪流范围、制定工作方案等。
(二)排查阶段:2015年8月16日—31日
主要工作包括排摸沿溪排污口排污情况、企业生产情况、污染设施防治情况及废水排放等情况,为整治阶段夯实基础。
(三)整治阶段:9月1日—9月30日
主要工作包括对在排查阶段发现的问题逐一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四)巩固阶段,10月1日—年底
主要工作包括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回头看,特别是对排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重点关注,并加强水质监测,同时,建立流域污染整治的长效机制。
五、整治措施
(一)开展全面排查。由所在村(社区)、工作点配合东石环保中队对龙下溪、萧下沟、井林沟东石段流域沿途的工业污染源、涉水非法生产点逐家排查并登记造册报“溪流流域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排查沿溪排污口排污情况、企业生产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废水排放去向,切实查清污染隐患;同时排查沿途的生活污染源排污口并作好记录、拍照存档。
(二)实施分类整治。对排查中发现的涉水非法生产加工点要报“溪流流域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取缔;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和沿岸垃圾堆场等要分别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和环卫管理中心处理;对未经环评审批或未落实环保“三同时”要求的企业,要报东石环保中队处理;要督促企业提高环保意识,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强化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违法排污行为。
(三)坚持勤查重罚。要加大检查督查频率,环保中队要加强龙下溪、萧下沟、井林沟东石段流域周边的环境监管,对排放不达标或偷排漏排的企业和非法加工点,要依法查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各工作点对已经组织取缔的非法生产加工点要加强后督查,严防回潮。
(四)加强水质监测。根据排查情况,各流域设立水质监测点,东石环保中队要不定时取水送晋江市监测站监测,及时了解水质变化情况,调整工作重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为加强龙下溪、萧下沟、井林沟东石段流域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特成立“东石段溪流流域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村(社区)、各工作点、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工作小组或机构,全面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同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各单位要强化大局观,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单位之间的业务联系,统筹协调,强化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并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细化落实,明确责任人。
(三)加强督查督促,确保工作到位。东石环保中队要发挥主体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排查整治情况,镇效能办要加强督查督促,及时通报整治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东石镇溪流流域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东石镇溪流流域污染源排查情况表
附件1
东石镇溪流流域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健军(东石镇副镇长)
副组长:李文程(东石镇副镇长)
成 员:杨少峰(东石环保中队副中队长)
许清楷(东石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黄荣茂(东石镇金山工作点点长)
高铭达(东石镇环卫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环保中队,主任由杨少峰同志担任,成员由东石环保中队人员组成,主要工作包括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及工作的统筹协调。
附件2
东石镇溪流流域污染源排查情况表
| 序号 |
污染源名称 |
地理位置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主要生产设备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存在问题 |
拟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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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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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委、市环保局,市相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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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石镇党政办公室 2015年8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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