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2-0122-2024-00037
- 备注/文号:晋紫政〔2024〕3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紫帽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6
晋紫政〔2024〕34号
晋江市紫帽镇人民政府关于组织评选2023-2024学年度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晋江学校、紫帽中学、晋江中小学生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紫帽校区)、紫帽镇教育中心:
今年来,全镇广大教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核心,在构建和谐校园、创新教育中涌现出一批优秀教师。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促进全镇教育事业更好地发展,经研究,决定于2024年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全镇从事教育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含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2023年秋季在册的且目前仍被聘用的合同管理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道德情操高尚,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和家长的赞许。
2. 学识扎实,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 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有仁爱之心,关心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 治学严谨,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突出。
5. 本学年师德考核必须为优秀,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6. 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无违法违纪问题。凡出现《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规行为、我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评“一票否决”20种情形、《晋江市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第十五条第(三)(四)款情形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或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在评选工作中“一票否决”。
(二)先进教育工作者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示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
2.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在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 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 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5. 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无安全责任事故,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无违法违纪问题。凡出现《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规行为、我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评“一票否决”20种情形、《晋江市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第十五条第(三)(四)款情形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或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在评选工作中“一票否决”。
三、评选名额
共65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评选和申报办法
1. 各校在评选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评审,严格把关。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学校民主推荐,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2. 原则上凡2022年9月以来已获得同级或以上表彰的人员不再推荐;到现单位(以中学、教育中心为单位)工作未满二年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表现特别优秀的教师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五、报送材料和时间要求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校于2024年9月1日前将《紫帽镇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一份报送教育中心。
附件:1.紫帽镇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紫帽镇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晋江市紫帽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1日
附件1
紫帽镇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学 校 |
优秀教师 |
先进教育工作者 |
合 计 |
晋江学校 |
18 |
6 |
24 |
紫帽中学 |
6 |
2 |
8 |
劳动基地 |
4 |
2 |
6 |
中心小学 |
8 |
3 |
11 |
紫坂小学 |
1 |
1 |
2 |
紫星小学 |
1 |
1 |
2 |
中心幼儿园 |
4 |
2 |
6 |
第二中心园 |
2 |
1 |
3 |
紫馨幼儿园 |
1 |
|
1 |
教育中心 |
|
2 |
2 |
总 计 |
45 |
20 |
65 |
附件2
紫帽镇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学校: (盖章)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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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类 型 |
|||||||||||
优秀教师 |
|
先进教育工作者 |
|
||||||||
籍贯 |
|
政治面貌 |
|
文化程度 |
|
||||||
入伍 时间 |
|
职务 |
|
||||||||
现任教师职称 |
|
考核优秀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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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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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可另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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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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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委办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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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请在相应申报类型栏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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