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0-1020-2024-00051
- 备注/文号:晋磁政〔2024〕91号
- 发布机构:磁灶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05
晋磁政〔2024〕91号
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磁灶镇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小学、幼儿园:
经研究,现将《磁灶镇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5日
磁灶镇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行为,确保初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晋招考委〔2024〕3号)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磁灶镇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升学报名
(一)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1.在本镇就读的本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2.在本镇就读的非本镇户籍的晋江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在就读学校报名。报名后,《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初招表》)由镇教育中心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户籍地教育中心。
3.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本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和《小学生发展性评价报告册》于6月25日前到镇教育中心报名,《初招表》由镇教育中心代为填写,相关材料由镇教育中心留底备查。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区)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参照本条款执行,报名时应提供父(母)《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户口簿》和《小学生发展性评价报告册》。
(二)非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在本镇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应持相应证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其中,华侨华人、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户口簿》;已在本镇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已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其它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无法完整提供有效证件和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不纳入本镇初中招生对象,此类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下同),即2024年3月1日前办妥的证件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二、组织入学
(一)招生方式。公办初中学校实施初中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招生办法,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本镇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含随迁子女)均免试升入服务区初中。
磁灶中学、尚志中学、梅溪中学、晋江五中生源服务区划分详见附件2。
(二)招生办法。我镇实行“分类招生”办法,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做到应招尽招,学位招满为止,具体按以下招生顺序: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③服务区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1.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 ㎡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 ㎡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房产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或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2.其中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持‘两证’并在我市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②持‘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当该类学生量大于学位数时采取派位办法或抽签办法。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及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三、规范本镇户籍学生跨服务区入学管理
(一)招生对象。鉴于城镇化发展与本市户籍特殊学生入学的实际需求,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教育资源相对充足的学校,剩余学位可以招收以下申请异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1.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服务区内、孩子户籍不在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提供能体现亲子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及父母的《结婚证》)。
2.父母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经商办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尚在生产经营,办证时间需满一年及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含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年度报告》《租赁合同》等尚在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及《户口簿》)。
3.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服务区内亲属(限指父母直系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监护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离婚证》《户口簿》、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监护亲属《房屋所有权证》或《户口簿》等)。
4.父母在非户籍地务工,在学校服务片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子女可在企业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书》及《户口簿》)。
(二)招生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应提供完整佐证材料,并由家长填写《2024年磁灶镇初中招生跨服务区入学协议书》(附件8)申请,经迁出、迁入学校同意后,送镇教育中心审核。
四、新生审批
(一)初中新生录取送交审批时间:7月18日以后(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二)各中小学应加强沟通,充分利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按规定做好学生学籍的异动处理和信息对接,在新生注册后15天内把新生花名册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采用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三)《初招表》为我市范围内初中招生用表,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回原籍,学校只提供学历证明和《晋江市小学生发展性评价报告册》,不必向学生提供《初招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
成立磁灶镇2024年初中招生领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友加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吴贻锶 镇党委副书记
刘少鸿 镇政府副镇长<科技>
成 员:王明溪、蔡良才、张志祥、李 琦、吴毅军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磁灶镇教育中心。
(二)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招生规模(班级和人数),明确升学模式、入学流程、入学方式,满足辖区内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需要。
(三)执行免试升学
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的规定,严禁用考核、测试等手段选拔招生。小学毕业考前,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揽学生。
(四)规范收费行为
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招收跨镇(街道)录取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等。
(五)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十项严禁”纪律。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上一级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按《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财〔2014〕14号)精神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
2.在招生过程中,各个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规范招生,严禁在招生工作中借自主招生或联合办学等名义,违规组织考试选拔。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3.严禁进行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扰乱招生工作秩序,对违反招生规定和招生纪律的将严肃追究和处理相关责任人。
4.招生工作结束,各个学校要及时办理学生学籍,确保学生“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学校以借读、挂学籍等方式招收学生。经市教育局审批录取获得学籍的学生,不得擅自改变就读学校,不得转录取他校。
(六)推进均衡编班
各中学要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泉州市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的通知》(泉教中〔2024〕8号)要求,扎实推进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所有初中学校使用由泉州市教育局提供的统一编班软件,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现场均衡编班,所有初中学校应公开编班方案、公开编班过程、公开编班结果,确保编班工作规范运行。
六、其他
(一)本《意见》由磁灶镇2024年初中招生领导组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2024年磁灶镇初中招生工作安排表
2.2024年磁灶镇各中学生源服务区
3.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4.2024年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5.2024年晋江市小学毕业生因购房申请跨区录
取汇总表
6.2024年磁灶镇特殊群体入学政策
7.在我镇就读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升学办法
8.2024年磁灶镇初中招生跨服务区入学协议书
附件1
2024年磁灶镇初中招生工作安排表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6月10日前 |
制定《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报市教育局会商同意后,提交市招委会审定后,通过教育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 |
6月20-25日 |
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本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和父母已在本镇购房但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本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到镇教育中心报名。 |
7月1日前 |
小学毕业班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班质量监测,并由就读学校颁发小学毕业证书。 |
7月5日上午 |
教育中心在教育局集中转交《初招表》。 |
7月8日前 |
镇教育中心按中学服务区编写《2024年晋江市 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送辖区内公办中学和市教育局中教科。 |
7月9日—15日 |
组织公办中学学生到校注册。 |
7月23日前 |
各中学向镇教育中心领取《初招表》,并与教育中心一一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 |
7月30日前 |
教育中心对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编造花名册,报送镇初招领导组,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 |
8月2日 |
录取审批跨服务区入学。 |
8月20日前 |
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
8月25日前 |
全镇初中学校通过全市统一的均衡编班软件完成初一新生编班工作。 |
附件2
2024年磁灶镇各中学生源服务区
磁灶中学:
磁灶社区、延泽社区、下官路村、大埔村、下灶村(下
流坑、霞美、内塘)、前尾村、三吴村、洋宅村、“海西
家居装饰交易中心”项目
晋江五中:
张林村、东山村、五龙村、锦美村、湖头村、瑶琼村、
大宅村、官田村、太昌村、宅内村、上厝村
尚志中学:
钱坡村、井边村、新垵村、洋尾村
梅溪中学:
岭畔村、下灶自然村、苏垵村、坝头村
附件3
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毕业学校(盖章) 学籍辅号: No.
户籍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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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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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 月出生( 岁) |
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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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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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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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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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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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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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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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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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就读初中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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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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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市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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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所在地 |
镇(街道) 村( 社区) 街(路) 小区(楼盘名称) 栋 房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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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 |
市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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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地 |
市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企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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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 监护人情况 |
称呼 |
姓 名 |
现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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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或处分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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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等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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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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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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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鉴定 评定 |
班主任签名 : 学校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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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招生办审核 |
录取学校(盖章) |
市招办审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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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镇、街道招生办意见请盖教育中心公章;本表采用A4纸印刷 |
附件4
2024年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年 月
全国学籍号 |
学籍辅号 |
学生 姓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家长 姓名 |
户籍所在地 |
房产 具体 地址 |
现居住 地址 |
来晋务工家长务工地 |
联系电话 |
毕业 学校 |
成 绩 |
备注 |
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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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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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本《花名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需加盖公章,中教科(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jjzjk8@126.com)、教育中心和中学各持一份,用于核对学生去向;学生成绩采用等级评定。相关表格统一使用A4纸张印刷。 |
附件5
2024年晋江市小学毕业生因购房申请跨区录取汇总表
序号 |
全国学籍号 |
学生姓名 |
性别 |
户籍 所在地 |
家长 |
联系电话 |
毕业小学 |
原服务区中学 |
拟申请就读中学 |
变更理由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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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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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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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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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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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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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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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本表专门用于汇总小学毕业生中拟申请到非户籍服务区中学就学学生,由学籍所在镇教育中心按拟就读学校所在镇分别汇总,并于6月30日上报;
2、本表由毕业小学对家长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初步审验后如实填写(证明材料需复印并由审核人签字后与户口簿等材料一并作为初招表附件);
3、变更理由填写应详细填写“如家长**已在**街道**小区购房”。
附件6
2024年磁灶镇特殊群体入学政策
我镇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本镇原有农村二女结扎户(含独女办证户)女儿、见义勇为子女、烈士子女升学。继续允许根据其意愿在本镇任选一所公办中学就读。报名时须提供市卫健部门、民政部门或市见义勇为协会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本镇教育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特教辅读班残疾学生升学。一要建立应届毕业生《残疾学龄人口入学(随班就读)花名册》。二要做好“三残”儿童入学组织取证工作。各中学都应该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3.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升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7〕63号)精神,报名时须提供:军衔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直系关系有效证明、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执行。
4.优秀人才子女升学。泉州市级认定的第一至第三层次优秀人才,允许其直系子女在全市公办中学中任选入学,其招生名额由市教育局中教科单列安排,若选择民办初中就读的,列入民办初中政策照顾对象,由市教育局中教科单列录取占用学校招生计划数;泉州市级认定的第四、第五层次优秀人才,按其房产或工作地隶属,允许其在我市小学毕业的直系子女参加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等我市优质学校的电脑派位(只能参与其中一所,不得重复报名),未中签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其他优质公办学校入学(采取电脑派位招生入学学校除外);泉州市级认定的第六、第七层次人才,按其房产所在镇(街道)或工作地隶属,安排其子女到房产所在镇(街道)或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条件较好公办学校入学(采取电脑派位招生入学学校除外)。
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19〕107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22〕15号)》《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晋委办发〔2016〕4号)《晋江市现代产业体系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办法的通知》(晋委人才〔2022〕7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审核结果或晋江市人社局、教育局核准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人才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入学。
5.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升学。参照《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晋委发〔2011〕7号)精神,规模企业的核心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且2023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及以上)的子女,申请初中入学,可任选公办中学入学(其招生名额由市招办单列安排)。报名时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与个人完税证明、社保缴费凭证。
6.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升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等,视同当地居民子女,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第一类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第二类如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第三类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可凭居住证、务工或经商等凭证向属地招生领导小组申请就近入学。
7.华侨华人子女申请在我市升学的,依据相关文件,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市就读初中的,依据《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闽政办〔2018〕6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7
在我镇就读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升学办法
一、招生对象与招生办法
1.学生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报名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户口簿》。
2.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报名时提供以辖区企业员工名义缴交的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
3.学生父(母)在本镇取得《居住证》。报名时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户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和《户口簿》。
4.“积分优待对象”子女要求选择中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200名,可在本镇中学申请入学。(报名时提供积分办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到教育中心申请入学,由教育中心按个人意愿和排名顺序安排到申请中学或服务区中学入学)。
5.梅里中心小学、霞芳小学的外县市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升入梅溪中学就读。
6.当服务区学校容量不足时,本类别对象采用派位入学。
二、招生工作要求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入学,要根据家长《居住证》所在地在《初招表》相应栏目填写升学意向,由镇初招领导组根据父母《居住证》所在地和学校容量统筹安排学生到相应中学就读。
1.严把入学条件关。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及时劝其返回户籍地升学报名,可不予招收入学。
(1)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者;
(2)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3)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人员子女;
(4)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的全国电子学籍信息的;
(5)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2.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回户籍地中学就读的,镇教育中心为其提供学历证明。
3.推行凭社保入学政策。磁灶中学继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其他公办学校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学政策。
4.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均不在晋江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学校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到其父母居住和务工地就学。
附件8
2024年磁灶镇初中招生跨服务区入学协议书
No.
户籍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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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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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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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市 镇(街道) 村(社区) |
常居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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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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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就读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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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情况 |
称呼: 姓名: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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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 家长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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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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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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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地服务区中学审核结果 |
迁入镇(街道)意见 |
迁入地中学审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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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签章 |
招生领导组签章 |
校长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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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签章后,交镇教育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镇教育中心、迁出中学、迁入中学各持一份。各种表格采用A4纸印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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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晋江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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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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